凶徒持刀砍人反被夺刀杀死 公安:属正当防卫 撤销防卫者案件

2019-07-18 04:46
江苏昆山市这起“反杀案”引爆中国舆论对于“正当防卫”的讨论,昆山市公安局昨午通报,原防卫者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撤销其案。
中国江苏昆山市上周发生“反杀案”,两名男子因行车冲突大打出手,其中一人亮刀砍人,不料被砍者成功抢刀,在挣扎过程中反杀对方,导致原持刀者不治身亡,原防卫者则被捕。
“反杀案”引爆中国舆论对于“正当防卫”的讨论,昆山市公安局昨午通报,原防卫者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撤销其案。
分析指出,“反杀案”虽然以令人满意的结局收场,但中国现有司法制度仍对大部分正当防卫案件要求过于严苛,一般发生死伤结果的都会以“防卫过当”论之。学者警告,面对黑恶势力,普通民众往往无力对抗,而如果他们的正当自卫行为经常被判定为违法,可能会损害民众对司法制度的信心。
“反杀案”发生在上月27日晚,监控录像显示,一辆宝马轿车在十字路口右转准备进入非机动车道,疑似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引发双方肢体冲突。宝马车主刘海龙从车中取出一把刀连续击打电动车主于海明,过后被于海明反抢砍刀捅刺腹部与砍击。刘海龙身受重伤,送院后抢救无效死亡,于海明则没有生命危险。据当地警方通报,于海明当天被逮捕进行调查。
于海明被捕引发舆论对“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巨大争议。大多民众认为,于海明当下只求自保,无法真正判断防卫的“正当限度”。评论担忧中国司法制度向来对正当防卫采取保守立场,这对于海明相当不利。
不过,昆山市公安局昨天通报调查结果说,刘海龙的行为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行凶”,司法实践中,不能苛求防卫人在应急反应情况下作出理性判断,更不能以防卫人遭受实际伤害为前提,而要根据现场具体情景及社会一般人的认知水平进行判断。
公安决定符合舆论期望 不少人点赞 通报说,于海明夺刀后砍击刘海龙,随后又到宝马轿车搜寻刘海龙手机,防止对方纠集人员报复,这符合正当防卫的意图。公安机关决定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
公安机关的决定符合舆论的期望,得到不少人点赞。有人指出,“于海明案”加上之前的“于欢故意伤人案”,证明中国的执法、司法制度对正当防卫的认知日趋成熟。
两年前,山东一企业主苏银霞及其子于欢因被暴力催债,于欢不堪目睹母亲受辱,用水果刀捅伤四名催债人,导致一人死亡。山东聊城中级法院去年2月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去年6月二审改判于欢有期徒刑五年。案件中,“正当防卫”成为争议焦点。
最高法今年6月发布指导性案例,其中一例就提到于欢案,并说判断正当防卫也应符合社会公平正义观念。
不过有分析指,“于欢案”“于海明案”只是舆论压力下的小胜利,目前绝大部分类似案件仍以案情防卫过当来判刑。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浩在《财经》杂志撰文警告,正当防卫有成为“僵尸条款”的趋势。有研究人员从裁判文书网调取226份案件判决书发现,只有6%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周浩指出,司法实践中,只要发生死伤结果,往往被认定为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而只有退避不还手,在无路可退之下被迫还击,并且手段还要十分克制,才会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社会学家胡星斗教授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说,“反杀案”引起民众高度关注,舆论也几乎一边倒力挺于海明,凸显普通民众对基层恶霸猖獗却又无力反抗的无奈和愤怒。民众担心,司法若不给防卫者撑腰,恶人未来将更肆无忌惮。
此案中,肇事者刘海龙违反交通法在先,不仅不道歉,还亮刀威胁人,被公认行径恶劣。此外,他还被曝出在2001年至2014年期间至少五次被捕,刑期累计长达九年半,更引起许多民众对他的反感。
胡星斗说:“司法一定要捍卫公平正义,保护弱势群体的权利。如果司法被用于阻碍民众的合理反抗,时间久了,司法和政府的公信力将大打折扣。”
《人民日报海外版》微信公众号“侠客岛”前晚也发表文章提醒,舆情汹涌背后,是个体无力感的集中爆发。这种无力感一旦蔓延开来,会放大和传染,人们的不安全感会上升,而应激反应的一个结果,就是兽性斗争。
文章呼吁:“要让无力者有力,司法就得给个明确说法。”
警方澄清死者与天安社没关系
“反杀案”牵出“龙哥”刘海龙,与带有黑社会色彩的“天安社”社团的关系。昆山警方澄清,刘海龙与天安社没有关系,当局也未发现天安社在昆山市有过活动。
刘海龙被反杀后,有网民挖出满身文身的“龙哥”的照片,并对比网红团体天安社2016年在快手平台上的合影,称其中一人疑似刘海龙。有人质疑天安社这个明显涉黑涉恶团伙,为什么没被警方剿灭,背后是否存在“保护伞”?
不过有官媒澄清,天安社不是一般意义的黑社会团体,而只是一群喜欢在快手上玩cosplay(角色扮演)扮古惑仔的人,成员多为满身文身的彪形大汉、身上一般刺有“天安永某”的文身。他们多数都有自己的生意,彼此形成“兄弟商会”,相互照应。
昆山市公安局昨天说,刘海龙与天安社没有关系。
不过《人民日报》微信公众号发表文章表示,天安社确实也涉及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该社团早在去年3月就已被北京警方打掉。目前仅剩该社“非常渺小的小喽啰”还在继续运营。
文章也澄清,刘海龙确实于2001年在北京因盗窃罪被逮捕,但当时还没有快手,刘海龙不可能是天安社成员。

https://goo.gl/ackSf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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