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版上房产大拿,这种情况买二套房是不是可以省 ABSD
Scenario:
夫妻二人结婚前都是 SC,婚前男方年满 35 岁,个人名义购买 resale HDB 一套;而女方不满 35 岁,和母亲(as occupier)联名购买 resale HDB 一套。
二人结婚后,住在男方家里。由于女方购买的 HDB 还没有满足 MOP,所以当时还不能卖。
结婚几年后,女方购买的 HDB 已经满足 MOP,并且可以出售。售出后,女方仅作为男方 HDB 的 occupier,但其名下没有房产。
如果这时候女方购买公寓,owner 只写女方一个人,是不是就算做她的第一套房,不用交 ABSD?
当然,对家庭来说,这是第二套房,只是男方单独名下一套 HDB,女方单独名下一套公寓。
去年政府已经叫停了联名购买的 HDB 转到其中一个人名下了,不知道以目前的政策,基于以上 scenario 的家庭二套房方案是否可以省去 ABSD。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