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将starthub告上小额法庭,胜算是多少?

2017-07-31 20:26

两次预约安装, 次次爽约, 这"罕见(工作人员评说)的壮举",令所签合约无法履行,能否拿起法律武器予以还击?

今年九月,我在星河兀兰分店签了一个光钎电缆电视的两年二合一配套. 11月5日下来安装时,发现房内没有电缆电视插头,必须另约时间安装.插头.因合约是二者同时开通才算一起生效,否则二者日差要另外收费.可谁也不曾想到,接下来,恶梦便由此而拉开序幕--------

首先,星河兀兰分店销售部门给了近两个星期后的11月18日,作为安装电缆电视插头(9.00---1.00)和光钎电缆(11.00-1.00)的预约日期.等到11.30.没有丝毫的动静,我打电话询问,得知电缆电视插头部门完全没有接获通知,为避免首次悲剧重演,custermer service 部门当即为我取消了光钎电缆的安装.

为此,我要求他们为这天的事故承担责任.并希望保证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工作人员先推卸,后敷衍,在沉默了近两个星期后的11月29日,我再次询问为何依旧音信全无?于是,他们安排了12 月2日的第二次安装预约日期.然而, 做梦都想不到的是:同样的悲剧再次上演,我等到望眼欲穿,仍未见贵人降临. 得到的答复是他们还是完全没有接到安装通知....

对第二次事故,,销售部门以一年来电显示60元免费为赔偿

试问:合约签定已近三月,除了一次次的交涉,一天天的等待,我一无所获,还面临毁约,敲诈勒索等莫须有恶毒名,我该何去何从?我能否拿起法律武器予以还击?敬请各位高人指点迷津!

102 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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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31 20:26

公孙晓希

昨天那位销售经理来电说原来的100元 礼券因过期,申请不到, 改成50元 礼券,另加一年光纤盒免费。可我多装 ...

光纤盒不是已经算在每月的配套费用内了??还得另外付费??我没拿电缆电视所以不是很清楚。

2017-07-31 20:26

谭发

楼主有要求2年免费吗??

每天悬着心,折腾自己。不值得。

昨天那位销售经理来电说原来的100元 礼券因过期,申请不到, 改成50元 礼券,另加一年光纤盒免费。可我多装的那个电缆插头完全处在闲置状态,因他们事先完全没有告诉必须配置光纤盒才能使用,而要多加第二个光纤盒,价钱是原来6元再加8元是14元/每月.这是我事前完全不知道的!

2017-07-31 20:26

蓝亨

不过还是一句话,

为了一点小钱得这样折腾,不值。

双方各退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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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y

别人你是无法掌控的. 你不退也未必得到多少,你退了一定什么都得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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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31 20:26

姜英冰

光纤盒不是已经算在每月的配套费用内了??还得另外付费??我没拿电缆电视所以不是很清楚。

光纤盒还真没算在每月的配套费用内!!  还得另外付费!这是装了以后才知道的...最重要的是另一个电缆电视插头没有光钎盒空置在那里,:如果再装一个光钎盒每月的费用是第一个6元再加多8元,即14元!,那销售人员也承认这是昨天才告诉我的,我回他说我会继续追究责任.!

2017-07-31 20:26

姬和星

楼主何必把狗当人看呢

50元 礼券至今还未兑现,怎么这么费劲呢?

2017-07-31 20:26

鲁利

期待后续啊

这种店大欺客就要严厉打击

老虎不发威还当是hellokitty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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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y

真的,你也给我信心啊? 嗯! 我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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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31 20:26

耿爱

是谁毁约在先 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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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y

合约已签定,惟有光钎和电缆电视开通,合约才算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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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31 20:26

任蓝

证据确凿,可以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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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y

I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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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2013 15:12

gen-y

我刚写完给的信,上来找电邮地址,你又让我感动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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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31 20:26

东方可

"精彩后续": 感谢论坛高人指点,惊讶IDA(新加坡电信管理局)的超高效率!

周五4.30分的电邮,竟在昨天星期天下午3.00,就得到当事人(销售部门经理)的回应------

乍一接听来电,我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

此时的这位经理,

仿佛被雷电打蔫儿的草,好像找不到洞钻的猫,

往日的盛气凌人不见了?

曾经自作聪明,要显讨好的热情消失了?

取而代之的是微弱到几乎听不到的询问:你觉得赔偿还不够吗?

接着又摆出惯有的以上对下的口吻:"不是和你说了吗?你向谁反映,最后还是要转到我们这里...."

我回应:此事你无法制约我向谁反映,按你的意思还是要我和你单线联系吗?

不知是没听明白,还是真的打到七寸,

他提到得知那份给IDA的电邮,而且完全提不出丝毫反驳意见  ...  

且此刻,他明显表现出了体弱气虚,几乎恳求:给我们一点时间,我问:几天? 回:三天...

只是不知道此case最大的底限在哪里,我是不是这次一定要接受他的offer?

2017-07-31 20:26

常素

也想请教: 这种申述材料是要详细还是简明扼要?

没做过,不过我觉得越详细越好,black& wh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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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y

要不我传上来,占用下诸位时间帮忙审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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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31 20:26

祁胜

没什么,这种本来只要你有证据就可以提告。你也可以report to ‘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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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y

将提告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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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31 20:26

澹台翔

学习了, 楼主千万记得上来放后续

2017-07-31 20:26

窦阅岩

昨天晚上,星河兀兰分店销售部门经理来电询问我和custermer service 经理联络的结果。因为我不能接受他的offer, 希望此事不只是销售部门一家独霸,而它的上级custermer service部门能主持公道。

而令我吃惊的是该经理首次以自己的手机号打来,而不是以往的只有号码显示,却无法打入的部门号码, 而且还作特别声明。只是我不能确定是否应该将我已电邮IDA状告这一步告诉这位主要人物?

2017-07-31 20:26

范富

"精彩后续": 感谢论坛高人指点,惊讶IDA(新加坡电信管理局)的超高效率!

周五4.30分的电邮,竟在昨天星期天下 ...

今天我收到新加坡电信管理局 IDA的回复电邮,

大致是说他们是个国际监督管理机构,

他们希望我愿意将这份给他们电邮

能同时转给星河相关部门,看他们如何处理!

换句话说,最后的赔偿决定还是由星河自己作出,

如不满意,还要通过其它法律途径,

他们只起监控作用.      

......是这意思吗?

2017-07-31 20:26

何之

给IDA的电邮:          两次预约安装, 次次爽约, 这"罕见(工作人员评说)的壮举",令所签合约无法履行,能否拿起法律武器予以还击?

      22/09/2012,我在星河兀兰分店WOODLAND CAUSEWAY POINT签了一个光钎电缆电视的两年二合一配套,并原定11月5日下来安装。但安装时,发现房内没有电缆电视插头,必须另约时间安装插头,因合约是二者同时开通才算一起生效,否则二者日差要另外收费。于是双方同意再订安装日期。可是谁也不曾想到的是------接下来,恶梦才由此而真正拉开序幕--------

     首先,星河兀兰分店销售部门似乎“颇费周折”,给了近两个星期后的11月18日即18/11/2012,作为安装电缆电视插头(9.00---1.00)和光钎电缆(11.00-1.00)的预定日期。

   18/11/2012那天,我等到11.30,并没有看见任何人员上门或来电,即无丝毫的动静。于是,我决定打电话询问,得到的答复是,电缆电视插头部门完全没有接获这一天的安装通知,为了避免首次悲剧重演(即光钎和电缆电视的两年二合一配套合约无法同时履行),custermerservice 部门当即为我取消了当天光钎电缆的安装预约。同时答应当天回复事故原因。

    可是,直到19日晚11点,仍不见回音,为此,我拨电1633,要求他们为这天的事故承担责任.并希望保证类似事故不再发生。他们只答应和销售部门接洽。

      直到20日晚八时许,星河兀兰分店销售部门与我签合约的工作人员(cwptshop14)来电“长谈”,先是说这种现象似乎从未发生过,然后说如果要调查事故原因,一个部门一个部门问下来,大费周折,需要花费很多时间,你先订安装日期,过后才谈赔偿事宜。

针对这种先推卸,后敷衍的做法,我再次表明我的立场:要求他们为这天的事故承担责任,并希望保证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这时,这位普通的工作人员,却拿出总经理级的谈判手法:声称事情的来龙去脉是很复杂的,不是一时半会儿能调查清楚明白的,你装上后我们会再把结果告诉你。如果没有等到结果,你可以拒付帐单,但你的线路会被割除; 或终止合约,但有可能面临毁约……还问我到底要多少赔偿? 我反问:那你是不是又要告我敲诈勒索呢?

在谈话接近尾声时,我说在这起事故中,我只想知道你或销售部门有没有任何错失?他不仅坚决否认,还理直气壮地回应:现在是8.50分,我九点就下班了,我现在完全可以挂掉你的电话,不再耗费我时间了……

我之所以称他为总经理,不仅是因为他的作派,也是由于当我问他, 此事是不是要反应到星河总裁方能解决,他说:那到不用 ,到总经理应该就可以了!

不知真的是时间太长还是线路干扰,这通电话就这样不了了之…….

     在沉默了近两个星期后的11月29日,我再次询问为何依旧音信全无?custermer service 部门经理来电询问我还没收到星河的任何电话吗?答案当然是肯定的!

    于是,11月30日,星河兀兰分店销售部门自称经理的F成了和我对话的第二位主要人员。他先是以安装一个插头$107元,并在帐单扣除作为上次事故的赔偿, 同时定周一12月2日为第二次安装日期。

    然而,做梦都想不到的是:同样的悲剧竟然会再次上演----------这一天,从9点开始,10点,11点,等到望眼欲穿,仍未见贵人降临。我使出耐心,听从“劝告”,不敢随便去电打扰,接近12点时,光钎部门下来安装,并打去询问。得到的答复竟依旧是电缆电视部门还是完全没有接到安装通知....

对第二次事故,starhub销售部门经理一周后来电,先是急着与我预约安装日期,在我再三追问之下,他才似乎迫不得已,然而又轻描淡写地以手机一年来电显示60元免费作为赔偿,并态度强硬地说:这是给我的最后补偿决定,你接受也要接受,不接受也要接受, 他们不会再作更改了,不然的话,要么关掉这case,要么毁约...   

法律上有初犯------重犯----惯犯之分,星河一二再,再而三的爽约,耽误了我近一个月的损失,难道就这样轻描淡写,或态度蛮横,便能敷衍过去,就此了结的吗?

2日的这次爽约后,我才知道,在星河1633的记录上,是我安装两个电缆电视插头可以省一个费用,也就是说那位经理只强调当天下来安装一个,是不是意味着不能省去装这一个的这笔费用了呢?

他还再次强调有关此事,让我不要再打星河1633,竟敢问我,“你是不是要我给你免一个,让星河再给你免一个?”

对此发问,我只能称颂他:“你的智商确实比我高!”

   筋疲力尽的我很想知道:合约签定已近三月,除了一次次的交涉,一天天的等待,我一无所获,还面临毁约,敲诈勒索等莫须有恶毒名,我该何去何从?我能否拿起法律武器予以还击?敬请高人指点迷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