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问:如果过了试用期,公司给confirmation letter,可以不接,要求延长试用期吗?
问题可能让人比较晕菜,原因是这样的:现在这个工作试用期做下来感觉不是很好,工作内容和强度都很面试时候讲的相差很大,但是市场太差,又不敢裸辞,只好骑驴找马。
试用期notification period是两个星期,转正以后是两个月。
现在试用期就要到了,但是下周有一个自己很喜欢的工作,参加第三次面试。个人感觉这个工作很有机会拿到。如果拿到的话,真的一天都不想在现在这个公司多呆了。所以想问问懂HR的,公司如果给confirmation letter, 我是一定要接受吗?还是可以跟老板谈,说觉得这个工作自己还没有适应,还想在试用期做一段时间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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