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以闯红灯会被罚为由拒为消防车让路,被罚200元记3分
2019-05-17 08:38
“法治最前线”微信公号5月16日消息,5月13日下午,在广西省玉林市玉州区丽景花园小区内 一辆轿车起火,消防部门接到报警后,立刻前往灭火。
然而就在赶去灭火的过程中,消防车辆却被两辆出租车挡住了去路,消防员下车沟通后,出租车司机仍然不愿意给消防车让道,司机给出的理由是“自己闯红灯会被罚款”。
监控视频显示:当天下午4点41分,两辆出租车一前一后停在左转弯车道等候信号灯。4点42分,一辆闪着警灯的消防车出现在第二辆出租车后面,这辆出租车向前开动,但排在前面的出租车没有任何动静。一名消防员下车来到第一辆出租车右侧车身旁,两次要求该车让路,但是直至该路口直行灯绿灯亮起,该出租车才驶离路口。
通过监控视频和对消防员的采访,我们还原了当天的事发过程。
消防员:那出租车司机是担心闯红灯会被罚款扣分,我们也明确跟他讲了,我们是在执行任务出警途中,事后和相关部门反映情况说清楚是不会被罚款扣分的,出租车司机便不再讲话了。
随后,消防员到达事故现场,立即出水对起火车辆表面进行降温,同时使用泡沫灭火剂对火灾进行扑救,火灾被扑灭。所幸此次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事后据车主描述,该起火车辆已经有两个多月不使用了,之前已经切断了汽车电源,但当天下去要用车时,就从维修点借来一只电瓶启动车辆,启动后不到两分钟车辆就发生了火灾,在利用水和灭火器尝试自救失败后报警求助。所幸此次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5月14日下午,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依法通知两辆出租车司机到大队核查,民警告知出租车驾驶人欧某某,《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明确规定:“遇到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经过教育,欧某某对自己没有避让执行任务消防车的错误行为有了深刻的认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交警部门对其作出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并将有关情况抄告交通运管部门和其所在出租车公司。
市民应该如何避让特种车辆呢?
一是“闯红灯”避让:红灯情况下,与救护车同车道的前车,可以在保证行人安全的前提下,驶过停止线靠右侧停车让行救护车;
二是变道避让:交通拥堵,要变道让行,可以根据情况打转向灯各自分别向两边靠,让出中间位置给救护车;最两侧的车子甚至可以爬上马路沿,腾出中间通道来;
三是靠边避让:同路段只有一条车道,后方有救护车同向行驶,前车应加速通过;条件许可则应及时靠边停车让行;
四是提前避让:听到警报声,提前将车辆靠边停下让行。
此外,避让车辆误判被罚可申诉:因避让特殊车辆闯了红灯, “电子警察”抓拍后还要经过民警审核,对紧急情况下避让特殊车辆的行为不会录入交通违法行为系统,如若收到罚单,可以到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大厅提出行政复议,核实后可撤销处罚。
陈泽剑
老司机先说一下自己的观点
从图上显示的这种情况来看,我要是前面这位的哥,我也选择不让。因为另外一个方向左转的车已经非常靠近自己了,闯了红灯之后往哪里让?这种情况下,除非现场有交警指挥,才考虑按照交警的安排来避让。
更重要的是,申请行政复议说的好听,真要是去办,天朝办事的效率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的效率,大家懂的。闯红灯是6分,万一的哥已经有6分,那驾照就要被暂停,不能开车的期间经济损失算谁的。
现在不避让扣3分,过去签个字走人认罚,相对损失小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