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申请公民以后,要是回国怎么办?

2019-07-19 20:25
基本上,觉得申请公民是为了将来去别的国家 方便。如果要是还想回国工作的话,是不是比较麻烦?居留证可以在国内找工作吗?待遇和国民一样吗?很难抉择的一件事。有经验的朋友,帮忙看看?谢了先!

4 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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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9 20:25

喻才曼

申请绿卡吧,不过基本
很难

2019-07-19 20:25

华谦

不难
中国PR的申请条件都列的很清楚 你符合就能拿

2019-07-19 20:25

鲍琴林

具体难不难不知道。不过有一条:
你另一半是中国人,你在中国居住超过5年以上,每年离境好像不超过某个期限,就能拿PR。

当然拿到之后每年离境也是有期限才能renew.

所以夫妻2个人要留后路。

2019-07-19 20:25

华谦

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须知
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须知

一、申请条件
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
(一)投资类人员及其配偶、子女
1、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
2、在中国投资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金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我国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投资合计不少于50万美元;
b在中国西部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投资合计不少于50万美元;
c在中国中部地区投资合计不少于100万美元;
d在中国投资合计不少于200万美元;
注:投资不包括个人从事房屋、股票、有价债券买卖、交易等投资活动。
(二)任职类人员及其配偶、子女
1、在中国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具有副教授、 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3年且纳税记录良好;
2、任职人员在中国任职的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属的机构;
b重点高等学校;
c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事业单位;
d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
(三)特殊人员及其配偶、子女
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
(四)夫妻团聚人员
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且每年在中国居留时间不少于9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五)亲子团聚人员
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六)亲属投靠人员
1、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的;
2、年满60周岁且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居留时间不少于9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二、申请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提交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四张(其中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2、提交有效外国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有效证件;
3、提交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且在申请前6个月内进行身体检查的健康证明书;
4、提交申请人所属国出具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无犯罪记录证明;
5、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投资类人员及其配偶、子女
1)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登记证明及联合年检证明、验资报告、个人完税证明。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交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
2)配偶申请的,需提供本人的永久居留证、婚姻证明。外国机构出具的婚姻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3)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申请的,需提供本人永久居留证、子女出生证 明或亲子关系证明或收养证明。外国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我使、领馆认证。
任职类人员及其配偶、子女
1)任职单位出具的本人职务或职称证明;
2)《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
3)任职单位的登记证明、年检证明,个人完税证明;任职单位是外商投资企业的,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联合年检证明;
4)任职单位是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的,提交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
5)任职单位是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重大科研项目的事、企业单位的,提交省、部级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证明文件;
6)任职单位是高新技术企业的,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7)任职单位是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是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的,提交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书或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书;
8)配偶申请的,需提供本人的永久居留证、婚姻证明。外国机构出具的婚姻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
9)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申请的,需提供本人的永久居留证、子女出生证明或亲子关系证明或收养证明。外国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特殊人员及其配偶、子女
1)提交我国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和有关证明。
2)配偶申请的,需提供本人的永久居留证、婚姻证明。外国机构出具的婚姻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3)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申请的,需提供本人的永久居留证、子女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或者收养证明。外国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夫妻团聚人员
1)提交中国籍配偶的常住户籍证明或其外国籍配偶的永久居留证;
2)婚姻证明(在境外登记的婚姻,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3)经公证的生活保障证明及房屋租赁或产权证明;
亲子团聚人员
1)申请人的父母至少有一方为中国公民或为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提交中国籍父母的常住户籍证明或其外国籍父母的永久居留证;
2)本人出生证明或亲子关系证明或收养证明。外国机构出具的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注:此类人员申请时,首先应根据《国籍法》审查确认其国籍
亲属投靠人员
1)提交被投靠的中国公民的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外国人的永久居留证;
2)经公正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投靠人国外无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3)经公正的投靠人经济来源证明及被投靠人经济担保证明;
4)经公正的投靠人或被投靠人的房屋租赁或产权证明;
请用黑色或蓝黑色笔填写申请表,所提交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并按顺序装订上述所列提交的申请材料。
三、申请方式
到市局出入境管理处办证大厅申请,可由被委托人代为申请,但需提交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申请人在国外出具的委托书,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四、办理时限
(一)首次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的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二)申请换发或补发的,申请方式自受理之日起15天内完成调查,审核机关5天内完成审核并报公安部制证。
五、收费标准
(一)受理申请时收取每人1500元,核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时每证收费300元。
(二)证件有效期满、内容变更、换发或补发的,按每证300元收取。
(三)证件丢失或损坏补领的,按每证600元收取。
六、有关说明
(一)个人完税证明是指申请条件中规定期限内申请人缴纳全部税款的凭证。
(二)联合年检证明是商务、工商、海关、外汇等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联合进行的年检证明。
(三)特殊人员类的"推荐函及有关证明"是指国务院所属主管部、委、局出具的推荐函、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在华居住证件、奖励证明以及申请人获得的具有世界影响力或重大价值的科研成果证明等。
(四)本须知中的"中国公民"是指具有中国常住户籍的中国公民。
(五)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特殊人员以及补发、换发证件的人员,无需提供健康证明及无犯罪记录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