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保险行业是“诚信原则”也就是你写什么,保险公司就会assume 你说的是正确的。如果以后用其他方式(包括去调查你的病史)发现你应该报而没有报的情况,法律赋予保险公司不赔付你的权利(要不要行使这个权利就看保险公司自己了)。如果保险公司行使这个权利,到时候会把你交的保费没有利息的还给你,而不是赔付额度。所...
回答于 2019-07-18 21:23
这种应该不算吧。。。新加坡保险还有个incontestibility 原则,即“不可抗辩原则”。具体是如果保单生效2年后,除非被证明是故意欺骗,否则保险公司不可以对保单的有效性进行抗辩。这是保护受保人的一个准则。所以你这个是模棱两可的病情,应该不算故意隐瞒。生效两年后就适用“不可抗辩原则”。除去这点不说,personally 不建...
回答于 2019-07-18 21:23
你人寿也是买Prudential 的?如果是两家同一个公司,那如果你的病情是在购买前一份保单之前,那那份保单也会加入你这个pre-condition,出一个新的 counter offer letter,比如不保你的气管之类。另外提醒一下,Prudential 的人寿保单基本上都是投资连结类型的,虽然原理上是到100岁的人寿保单,但实际操作上,它不太适合持...
回答于 2019-07-18 21:23
其实没什么后果两家公司不是同一个公司。而且纯人寿的接受范围很宽。就算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买纯人寿都是standard life。如果加疾病Rider,通常才会有一些exclusion。既然事实是这样了(上一份保单没声明),那就接受吧。
回答于 2019-07-18 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