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contract for service和contract of service只是一字之差,可是差别可远着呢!根据现有规定,通过前者(合约服务)方式为企业工作的合约工人,被视为向客户提供服务的承包商,而不是为雇主工作的雇员,因而不受雇佣法令庇护。
一个64岁的送货员,虽然在两家物流业公司做了长达11年,可是两份工作的雇主都指他是一名合约工人,而没有为他缴交公积金。
一开始,这名送货员也没有多留意这事,直到有一次,他在进行另一份工作不幸受伤后,从同行的朋友那里听闻,原来之前的雇主没有为他缴交公积金以及给予病假和年假等,都是违例的。
而当时候,他也只是半信半疑,幸亏打了个电话找新加坡人力部寻求答案,结果才知道,原来自己就是雇员,而不是合约工人。
发现是雇员之后,差别就完全不一样了,送货员后来也是因此成功追讨回13万元公积金,这可不是一笔小费用呢!
而送货员成功追讨13万的事情,也告诫大家,在新加坡找工作签合同,一定要仔细看清楚合同类型,而在工作中,如果遇到不公平的待遇,其实是可以向人力部寻求帮助的。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