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4日讯)两兄妹为失智母亲的医药费和财务问题闹上法庭,哥哥要妹妹支付母亲6万多元(18万令吉)的医药费,妹妹说哥哥购买数百万元的豪宅也拿了母亲大笔钱,不该再伸手要母亲自己付医药费。
根据法庭判词,两份兄妹都是受过训练的合格医疗人员,他们的父亲早年过世,母亲如今已失智。
广告母亲失智前,在2014年签署持久授权书,委托妹妹为唯一被授权人,在她失智后全权代理她的事务,但不包括售卖房屋一事。
妹妹在2017年底找医生确诊母亲失智,并通知哥哥她是母亲失智后的唯一被授权人。
不过,哥哥在2017年12月底至2018年4月,前后三次瞒着妹妹把生病的母亲送进私人医院,第一次用母亲的钱支付了2万1000多元(6万3000令吉)医药费,另外两次的医药费累计9万6600多元(29万令吉)。当中,哥哥用自己的钱付了3万2700多元(9万9000令吉),拖欠医院6万多元医药费。他也和私人医院签署协议,做母亲的担保人,他称妹妹答应付费,但妹妹否认。
哥哥说母亲有足够的钱应付自己的医药费,但因妹妹掌管母亲的财务,又不肯透露母亲的钱用在什么地方,于是入禀法院申请要法庭要妹妹还清拖欠的医药费,也要妹妹公开母亲的财务。
他也指妹妹在母亲最后一次入院时故意拖延办理出院手续,导致累计过多的医药费。
妹妹说,哥哥擅自把母亲送进私人医院,母亲的保健户头里的钱已被用光。她还说哥哥购买了数百万元的豪宅,也收过母亲送给他的大笔款项,但哥哥还要母亲自掏腰包支付医药费,质问他这么做在道德上是否可被接受。
广告妹妹也说,哥哥没有权利要她公开母亲的财产,根据心智能力法令,她只需向公共监护人办公室或法庭汇报,而无需向他人汇报。
法官最后驳回哥哥的申请,哥哥针对法官的裁决上诉。
母亲的房子已出售,妹妹也和哥哥针对卖屋一事对簿公堂。
根据判词,两兄妹已成家,妹妹在父亲过世后,举家搬去和母亲同住,母亲还一度随她到外国生活。几年后,母亲独自返新,哥哥一家搬去和母亲同住,直到2017年底,母亲卖掉屋子为止,妹妹则在2017年底返回新加坡。
判词只说妹妹不可卖母亲的屋子,但没说谁卖掉那屋子,也没透露卖了多少钱。
两人除了为母亲是否该入住私人医院争论不休,妹妹也针对卖屋一事入禀法院起诉哥哥,这将是另外一轮诉讼。
哥哥出示一张称是母亲亲笔写的笔记,表示入住私人医院是母亲的意愿,还说要他征询妹妹的一间是不实际和无理的要求。
妹妹则说无法确认住私人医院是母亲的意愿,她说哥哥忽视她这个被授权人的职责与义务,把母亲送去私人医院,他理应支付相关医药费,并认为把母亲送去公共医院更为恰当。
Post in: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