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1日讯)证券监督委员会(SC;简称证监会)今日正式推出数码资产平台营运商指南,营运商必需确保拥有500万令吉的缴足资本(Paid-up Capital),才符合申请资格;意即没有500万令吉,有关营运商就得在3月前结束营运!
证监会在相关指南中指出,数码资产平台营运商(Digital Asset Platform Operator)须成立于本地,且在获证监会批准申请,缴足资本至少拥有500万令吉后,方可在大马境内开始营运。
广告针对虚拟货币融资(ICO)活动,证监会表示,将会在今年3月底另外发布监管指南。(档案照)
目前,国内数码资产平台营运商享有免被提控继续营运的过渡期,但有意向证监会提呈申请的数码资产平台营运商则必须在今年3月1日前提交申请。若不,所有营运商最迟3月15日前勒令暂停营运。
其他有意成为营运商的新晋业者,也须在今年3月1日前向证监会提交申请,惟不可在未经授权前于这段过渡期间投入营运。
证监会强调,上述500万令吉的缴足资本要求只是一项入门要求,这是确保有关营运商拥有基本的财务需求。之后有关营运商无需一定持续保持500万令吉在户头不动。无论如何,证监会未来不排除会随时施加额外财务规定或其他条款。
证监会新主席拿督赛再益阿尔巴指出:“我们修订合格市场营运指南(Guidelines on Recognized Markets),并加入了数码资产交易平台指南,任何有意在大马境内营运数码资产交易平台的人必须向证监会注册,并履行证监会设下的条规和需求。”
广告“此举是为提倡创新之际,确保进行数码资产交易的投资者获得保护,也预防数码资产被利用于洗黑钱活动。”
无论如何,证监会强调,将对所有申请者进行精明审核(due diligence)后,才会决定是否批准营运。
根据证监会为数码资产平台营运商新推出的指南指出,证监会未来也不排除会对在平台上进行的交易征收费用。惟证监会未针对有关费用作出详细说明。
另外,证监会指出,若未在截止日前向该机构注册,证监会未来将保留法律追究权力。
证监会指出,若上述数码资产平台营运商申请者是一家上市公司,则要求一定要有至少一名董事成员是独立董事。
根据国家银行数据,目前,国内拥有超过5万活跃数码资产交易账户,以及已向国行申报的数码资产平台营运商则一共有57家。
这里所指的数码资产包括了数码货币(Digital Currency)和数币代币(Digital Token)。另外,如果有关营运商有意推出自家代币(Token),也必须向证监会提出申请。
至于虚拟货币融资(ICO)活动,证监会则会在今年3月底另外发出监管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