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ICA的程序申请和申诉,怎么是Abuse呢?
一切按正常程序来,完全合法而且合理啊!ICA是照章办事的地方,没有多少情理可以讲,但只要照程序来,也没什么好怕的。当年我岳父母因为申请LTVP,ICA前后给四封拒信,因为申请了两次,又申诉了两次。第一次申请和申诉失败后,只能安排他们先回国一趟(那时他们已经在新加坡待了五个月了),过了一个月再申请Entry Visa安排他们来新加坡,然后接着申请LTVP,失败了再申诉。最后是通过找了两次国会议员外加给总理信箱发了封投诉Email,才让ICA最终改变决定,给我岳父母发了每半年就需要延期一次的LTVP,而那种五年期的LTVP直到我老婆也转公民后才拿到。
在新加坡生活,需要学会恰当的Appeal和Complain,因为这里是法制社会,大家都照章办事,这样即使不符合情理,那也是章程的问题,而办事员自己不会犯错。当遇到合情合理的事却办不成时,可以尝试Appeal和Complain,但要找对接受Appeal和Complain的人,因为只有级别较高,手里有一定职权的人,才更会和你讲情理,而底下的办事人员只能是照章办事,这是人之常情。当然如果在Appeal和Complain后还办不成,就只能接受现实了,或者从改变自身条件方面想办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