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住了快10个月了但是除了那五个月外还要再赔两个月押金。
关键是楼主可能是签了最少15个月 可能只住了五个月 理论上要赔偿十个月两个月楼主是愿意的吧
话是这么说但就是后悔当时签合约的时候没把这个timing考虑到
如果有个合适的工作两个月房租能有多少钱?
我们应该是永远不会回来了在这里几年太折腾了。新加坡虽然宜居但和我们八字不合。
错在我们没有好好谈这个clause我们以前的合同是按香港的格式谈的,是一年fix,之后一个月notice。这个房东中介说不可以,一定要三个月。当时没多想就答应了。如果一个月的话,我现在找工作申请签证也差不多到期了。但是三个月的话我就要再过两个月开始找工作,那个时候已经过了找工作的高峰期了。
有这个条款不是比没有这个条款有利吗?没有就代表不可以解约。有的话,你证明会离开新加坡,合约就结束了。你需要赔偿房东相应的中介佣金,例如,房东两年合约给了一个月佣金,你18个月走,要赔1/4月给房东。其他就和一般租约结束一样,有东西损坏要赔,不然就退押金。
后果是他如果闲就去告你 你永远不回来他也不能拿你怎么样但不建议
这个解约有什么书面文件吗?还是只是大家口头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