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出租整套HDB,理由选哪个好?结果有分别吗?

可选理由好多,有跟父母住一起照顾父母、跟父母住一起照顾孩子、单位提供住宿、出国工作、学习,还有住在自己的私宅、need aditional income for retirement, need additional income for other financial needs, rental income is attractive之类的。
 
比较好奇,如果选后面几个比较厚脸皮的理由,会有什么潜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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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个回答

裘竹龙

就算...也不怕...
这个词组的意思是说如果发生了的话也不怕,类似于一种压力测试。不发生当然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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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烁

每年的通货膨胀没这么高吧
xml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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裘竹龙

我写的是need additional income for retirement
我觉得每个人保留组屋应该都是出于这个理由吧,希望退休以后多一点被动收入,这样养老的时候没有那么辛苦。租金收入最好的地方其实就是抗通胀,就算每年通货膨胀10%有租金收入就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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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红芳

不是缺钱吗?
这是主要理由啊。不缺钱谁要出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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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人茜

没有差别
符合规定的就一定会被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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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丽凝

应该没有记错
亲身经历,因为出国工作的时候HDB整租被驳回。
但的确是很多年没有在新加坡了,特别是2011年这一段,所以对规则的变化不太跟得上了。

我刚才去看了HDB的网页,条款与我当时被驳回申请的写法有了较大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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裘竹龙

那是因为没有满足MOP
出国不满足MOP也不能整套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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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武

就选住在自己的私宅
只要符合整套出租的条件,都是自动批的。不管你填什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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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丽凝

HDB的条款的确有了很大的变化
是的,当时没有完成整个MOP,但是我想表示的是因为这个事情要申请,所以当时整租的条件自己是看过多遍的,没有记错,就好比当时没有只是SC才可以出租整个的限制,而我第一个整租的时候也没有MOP的限制。
其实按照现在网上的规定,只要符合Eligibility Conditions就可以了,为什么开篇的LZ会有此一问,还要考虑各种理由呢,难道是没满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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