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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加坡建屋发展局的最新消息,新加坡籍的组屋屋主逝世,他/她的外籍配偶若在一年内入籍我国或成为永久居民,就可保留组屋。
广告议员杰乐·大卫(宏茂桥集选区)日前向国家发展部长黄循财提出口头询问,与外籍人士结婚的新加坡人在逝世后,他们的组屋该归谁。
黄循财以书面回复说,外籍配偶可在一年内入籍新加坡或成为永久居民。若有一名至少21岁的家属是新加坡人或永久居民,而该名家属符合拥有组屋的条件和规定,这名外籍配偶也同样能保留组屋。
如果外籍配偶育的年幼孩子是新加坡人,建屋发展局将会按个别情况灵活处理,让一名新加坡人或永久居民作为组屋的信托人,并在孩子21岁时交出组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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