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工作权益的常见问题,打工仔必知

来整理一下在新加坡打工的权益问题,许多人都是默默不出声,一是觉得我只是拿着打工准证,不应该惹这么多事!错了!有这种心态的人千万要改,你没偷没抢的,如果有对你不公的话,错的是老板不是在于你。

问题一:我已经从公司离职,但是我的雇主还没有支付我的工资。我要怎样要回我的工资?

答案: 根据《雇佣法令》,如果您已经在提前通知期服务期满,您的雇主应当在您雇佣的最后一天将最后一次的工资支付给您。如果您在未提前通知或者无需在提前通知期继续上班的情况下离职,您的雇主应当在您离职的七个日历日内将最后一次的工资支付给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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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的雇主没有将您应得的工资支付给您,您可以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向人力部提出拖欠工资的投诉:

(a) 您的月薪不超过$4,500,且不属于经理或行政主管;以及

(b) 投诉申请超过申请递交一年以上;和

(c) 如果是针对工作通知期的代通薪金的投诉,您必须在离职的六个月内递交申请。

您可以拨打6438 5122致电我们的联络中心,与人力部顾问预约探讨相关事宜。您也可以通过以下连结在线报告您的案件:

http://www.mom.gov.sg/services-forms/labour-relations/Pages/esol-individual.aspx.

问题二:我的雇主将我辞退。我应该在何时收到我的工资?

答案:如果您是由于行为不当或雇主终止您的雇佣合同,您的雇主应当在您雇佣期的最后一天将最后一次的工资支付给您。如果无法在最后一天支付给您,则必须在您被解雇或雇佣合同终止之日的三天内支付给您。

问题三:我的雇主不向我提供薪水单,我也没有签署任何雇佣合约。雇主只是口头承诺了我的工资。这是非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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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从2016年4月1日起,所有雇主必须向所有受《雇佣法令》保障的雇员提供详细薪水单。

应包括的项目 – 详细薪水单需在适合的情况下包括以下项目:

保存记录 – 对于发放过的薪水单,雇主必须保存一份以作为记录。

问题四:每个月我的雇主总是迟发工资给我(在该月结束后超过七天以上),但公积金却按时支付。这是非法的吗?

答案:您的雇主必须在工资周期结束的7天内向您支付工资。例如,如果您的工资周期是从2014年1月1日至1月31日,您的雇主必须在2014年2月7日之前向您支付您的一月份工资。如果您有加班,您的雇主必须在工资周期结束之后的14天内向您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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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五:我目前在试用期,我的雇主一直要求我在合约规定的工作时间之外工作。我的雇主是否需要向我支付加班费?

答案:是的,由于您的雇主要求您在合约指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您有权要求加班费,至少相当于基本时薪的1.5倍。这项规定适用于任何员工,不论是试用期员工、还是兼职员工或者临时工。

此外,您的合约指定工作时间(不包括休息时间)每天不能超过8小时,每周不能超过44小时。

您的雇主也不能要求您在一天内工作超过12小时(包括加班时间)。您每月的加班总时间不能超过72小时。

问题六:我的雇主要求我加班。我能拒绝吗?

答案:是的,您可以。虽然我们鼓励雇员在尽可能的情况下满足雇主的加班要求,但是雇主不可以强制要求加班。

您的合约指定工作时间每天不能超过8小时,每周不能超过44小时。任何超过工作时间的工作都被视为加班,雇主必须至少支付基本时薪的1.5倍工资作为加班费。

问题七:我目前在试用期。是否有权获得年假?

答案:若您已在公司工作满至少3个月(无论是否还在试用期),您有权获得至少7天有薪年假。您可获得的年假随着您工作的年数而增加。

问题八:我每年可获得几天的年假? ?如果我的雇主在我休年假时扣我的工资,这种做法是正确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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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根据《雇佣法令》,您最低可获得的带薪年假如下表所列:

您的雇主为您提供的年假可能会多于上述规定的最低带薪年假天数。如果雇员有权获得带薪年假,那么雇主不应扣除雇员的工资。

问题九:我的公司经常拒绝我的年假申请。公司也不允许我们将未休的年假带入下一年或者换成现金,因此我不得不经常放弃我的年假。这是非法的吗?

答案:雇主有权决定是否批准雇员的年假申请。这意味着,雇主可以在人手不足或者请假高峰期的情况下选择不批准年假申请。然而,雇主在批准雇员的年假申请时,应考虑雇员的偏好并作灵活安排,在情况许可的情况下批准雇员的年假申请。

问题十:我向雇主提交了病假单,并告知由于生病无法工作。我的雇主是否仍然可以扣除我的工资?

答案:如果您满足以下条件,那么您有权休带薪病假,并且可以报销医疗诊金:

i. 为雇主工作了至少3个月;和

ii. 在48小时内通知雇主或者尝试通知雇主有关病假的缺勤;

iii. 获取由公司医生或者政府医院医生(包括经批准的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生)开具的病假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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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雇主也有权接受来自私人医生甚至中医师开具的病假单。您有权享受的带薪病假天数如下表所示:

问题十一:我的雇主每个月只让我休息两天。休息日为平日的固定一天,每两周休息一次。如果休息日是公共假期,就没有补假。这种做法是正确的吗?

答案:根据《雇佣法令》,雇员有权每周获得一天无薪休息日。休息日可以是星期日或者一周中的其他任何一天。如果雇主没有办法给予轮班工作的雇员一整天作为休息日,也可以给于雇员连续30个小时作为休息日。如果休息日适逢公共假期,那么后一个工作日将会代替成为雇员的带薪假期。

问题十二:我的雇主要求我在休息日工作。我应该获得多少补偿?

答案:雇主不能强迫雇员在休息日工作,除非在特殊情况下,例如特定工作性质要求必须采取轮班制连续开展工作。此类安排必须获得雇员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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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雇佣法令》,雇主需支付给雇员的薪金取决于工作时长以及工作请求是由雇主还是雇员提出。

问题十三:我的雇主要求我在公共假期工作。我应该获得什么样的补偿?

答案:雇员每年有权获得11天的带薪公共假期。如果雇员需在公共假期工作,他应在获得该天的总工资外再额外获得一天的基本工资。

如果休息日适逢公共假期,那么后一个工作日将会代替成为雇员的带薪假期。雇员不能在公共假期一天之前或一天之后未经许可或无故缺席。

问题十四:如果雇员不知道有辞职通知期,而没有提前通知,那么雇主是否可以根据通知期扣除雇员的工资或者要求补偿?

答案:根据《雇佣法令》,雇佣合约的任何一方均可以终止合约,不过需要给予对方适当的通知期限,或者向另一方支付工作通知期的代通薪金。

预先通知期将按雇佣合约中的条款而定,或者由劳资双方协议商定。如果雇员未能提前给予适当的通知期限,雇主有权因通知期不足扣除雇员的工资或者要求赔偿。与雇佣合约提前终止的现金补偿相关的条款属于私下协定,不受《雇佣法令》保障。此类纠纷归民事法庭管辖。您不妨咨询向您的律师咨询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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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双方未协定通知期的情况下,则按照上列规定执行。

  • 发表于 2019-07-31 20:40
  • 阅读 ( 374 )
  • 分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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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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