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跃通勤法令昨天下午突然生效,出售和使用不合格的电动车和个人代步工具今后属于违法行为,零售商和使用者也须遵守其他相关的条例,违反者将面对严惩!!
活跃通勤法令和公路交通法令赋予陆交局立法和执法权力,以管制脚踏车、电动脚踏车及个人代步工具在人行道、共用道和公路上的使用。当局也有权监管代步器材的零售。
广告活跃通勤法令主要规范在人行道和共用道使用电动脚踏车和个人代步工具的行为规范与条例。
例如,使用者须遵循车速限制,在人行道的时速不可超过15公里,在脚踏车道和共用道骑行则不可超过时速25公里;代步工具重量不可超过20公斤,宽度不超过70厘米,或最高时速不超过25公里。
对于这条法令的发布,大家持有不同的态度。
43岁的资深科技咨询顾问去年开始使用电动踏板车上下班,他对新法令的发布表示支持,他认为这有助于遏制撞后逃跑,非法使用代步工具!
其实这条法令的规定都是骑士自己作死的结果。从去年的撞人逃逸,到撞人后与行人争吵并引起的暴力事件,以及骑士非法驾驶代步工具上高速路等问题!
(电动脚踏车上高速路)
广告(电动车撞人逃逸)
另一方面,对商家而言,店面必须张贴告示,并确认顾客买个人代步工具不是为了在公路上使用,并不准售卖不符合安全规格的代步器械。
有些商家表示,这个条款不会带来太大的影响,他们一直在售卖合格的代步工具,所以并不怕这条法令会带来很大的影响。反而觉得这条法令会更加规范代步车行业。
大家怎么看待这条法令,可以在下面留下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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