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全球对“性侵”的定位有很大的争议...
比如在一些国家甚至出现戴安全套性侵不算性侵...遭性侵对象穿着过于性感等奇葩事件...
但从各大国的反应看,对性侵越来越重视!
对性安全的认识更是达到了空前的高度!
这里面有一个前提——很多追求刺激的年轻人,在“约炮”后发现自己得了性病,甚至艾滋...这也让各国苦不堪言...
近年来,加拿大、美国、英国、德国等国家频频发生这类情况,即双方同意使用保险套进行...,但中途一方偷偷拿掉保险套,这个行为被认为是性侵的一种。
广告新加坡也认识到该类事件的严重性!
新加坡刑事法改革法案有大动向!
今后乱约炮,特别是隐匿某些私密事情,可能要坐牢+鞭刑!
一系列修改《刑事法典》的建议首次加入“性欺诈”条文,谎称采取保护措施或隐瞒性病,以促使另一方自愿与其发生性行为将列为刑事罪。
靠欺骗或误导获取性行为的性罪犯,可面对监禁最长10年,或罚款或鞭刑,或这些刑罚的组合。
新加坡刑事法典这次修订比上次在2007年的修改更为全面。
除了加强保护弱势群体、应对不断演变的犯罪趋势,以及确保刑罚与罪行的严重性相称,法案也更新刑事法典,确保法令的一般原则、解释和辩护更合理化,法律条文与时并进。
集结学术界、公共和私人领域代表的专家团经过两年多的研究和检讨,去年8月底提呈报告给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有关部门随后公布拟议修正内容,并广邀公众提出意见。
广告共700多个法律、社会服务、宗教、金融和教育领域的利益相关者参与对话,超过60个人和组织提呈书面反馈。
内政部和律政部的联合文告指出,多数反馈支持委员会的建议,并认为检讨及时且影响深远,同时也对政府加强保护弱势群体感到欣慰。
政府慎重考虑各方意见后,接受检讨委员会大部分建议,修正案已由内政部兼卫生部高级政务次长安宁·阿敏在国会提出一读。法案也修订其他法律条文,包括刑事程序法、儿童与青少年法令、妇女宪章等,以配合刑事法典的修订作出相应改变。
大部分修订内容跟先前公布的拟议内容大同小异,包括废除婚内强奸豁免权及取消企图自杀罪,但也有一些引人注意的新条文。例如,政府认同委员会的看法,保留现有条文对“同意”的定义,即列出不算有效同意的情况。
性罪行解释增添新条文。同时,新加坡政府决定在性罪行条文的解释中增添新条文,澄清误解事实导致同意无效的三个情况:性行为的性质、性行为的目的,以及性行为者的身份。换句话说,假借驱邪、治病名义,或冒充身份(丈夫或情侣)获取性行为,都会使同意无效。
广告并接受公民组织的建议,在条文中举例说明“同意”将视为无效或有效的情况。
另一方面,法案配合新犯罪趋势制定好些新罪名,如偷拍、偷窥或随意散播猥亵照片,以及暴露狂行为。政府也接受法律界的反馈,将向他人发送下体等不雅照片的行为(cyber flashing)列为刑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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