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双语路牌又惹上麻烦。双语路牌,指的是国文(马来西亚语)以外,多加一排以更小字母排列的华文或爪夷文翻译的路牌。
除了少数公共工程局维修的道路,国内绝大部分路牌,其设计、安装和维修都是由各地地方政府负责,因此在过去一段很长时间,国内鲜少看到双语路牌,尤其是国华双语路牌。即便是国文配爪夷文的路牌也只是在特定县市议会看到。
除了路牌,哪里还看到双语告示呢?有,国能的电供转驳站,其“危险”和“闲人免入”的告示牌甚至以四语书写。
广告雪州政府这次遵循苏丹御令,要求各地地方政府的双语路牌换上国文路牌,做法奇怪。这些双语路牌都是政府花钱装上,好好地在地方上存在数个年头,今天却还要花钱把它们全数拆除,难道不奇怪吗?我相信这个并不是雪州政府的意思。
这个课题的始作俑者就是《马来西亚前锋报》,因为这个课题从头到尾,也只有《前锋报》在炒作。其他销量比《前锋报》更佳的主流马来报章如《每日新闻》、《城市日报》、《阳光日报》只不过是跟进报导而已。
《前锋报》居心何在?
《前锋报》在6月18日的封面头条就以醒目的标题质问:“雪州苏丹的御旨怎么了?”(Apa sudah jadi dengan titah Sultan Selangor?)。这样的标题,形同质疑政府不尊重苏丹的旨令。
事实是,雪州苏丹在去年11月发出的要求就是,莎亚南作为雪州首府,理应所有的路牌应该只以国文书写,包括隶属莎亚南市议会管辖的梳邦新村路牌。意即,这项指令仅在莎亚南落实。因此,《前锋报》的做法,无疑是故意把苏丹的诠释扩大。
瓜冷县议会主席面对《前锋报》质问,直接了当就说了三句话,第一、丹绒士拔新村的双语路牌是2016年州政府的决定;第二、这个决定比雪州苏丹的御令还要早两年,因此根本不存在县议会抗旨之说;第三、苏丹于2018年11月下达的旨令只是针对莎亚南市议会的管辖范围。
广告雪州政府奉苏丹御旨,议决州内所有道路路牌只能使用马来文。
县议会主席说了三点,《前锋报》只是刊登第一点,居心何在?早在去年5月22日,雪州苏丹殿下陪同苏丹后一起下访适耕庄,进进出出肯定看见适耕庄A村、B村、C村和渔村的双语路牌,《前锋报》当时不出声,居心何在?
即使是《联邦宪法》谈及国语的第152条文,其附属(b)条文清楚提到:第152条文并不阻止联邦或任何州政府在联邦内维持和使用各个族群的语言。
《1967年国语法令》第3条文写得更清楚:联邦和任何州政府的正式文件都可以在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使用国语以外的翻译版本。路牌的设置肯定是为了方便人民认路,有其公共利益之在。
该法令第9条文也阐明国语的书写方式是以英文字母书写,惟这并不阻止人民使用以爪夷文书写的国语。换句话说,这两个法令不但没有阻止使用非国语,反而还在有限的尺度下允许使用非国语。
以上两个法令全国通用,为何媒体的焦点却集中在雪州,难道其他州属就没有双语路牌,还是我国落实一国两制,他州享有免死金牌?诚如隆雪华堂的文告所称,希望政府和民间团体能够争取机会在不同的场合向苏丹反映民情:双语路牌不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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