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5日讯)首起公众操作无人机被控案例!两名男子涉嫌在距离空军基地5公里范围内操作无人机,今早被控上法庭。
被告陈俊元(37岁)和郑茂成(40岁)各面对一项触犯航空条例(Air Navigation Order)的控状。
控状指他们在今年6月26日晚上9点,在榜鹅域(Punggol Field)第128C组屋前的草地上操作无人机。
广告被告郑茂成。(图/海峡时报)
被告陈俊元。(图/海峡时报)
控状也指两被告操作无人机的地点,在巴耶利巴空军基地(Paya Lebar Air Base)5公里范围内,加上他们又没有持有Class 2级别的活动准证,因此触犯了航空条例,成为本地在此条例下被控的个别人士。
两被告都有律师代表,案展下个月2日过堂。
如果罪名成立,触犯航空条例者,可被判罚款不超过2万元。(人名译音)
一间建筑公司被指在没有准证的情况下,在马林百列路操作一架无人机,之前被控上法庭,是触犯航空条例的首个被告。
建筑公司LT Sambo Co有限公司(新加坡分行)面对一项控状,指它在2017年11月17日,在马林百列路一带,为了公事在户外操作一架1.38公斤重的DJI Phantom 4的无人机。
控状指被告没有申请一级的活动准证,就操作无人机,触犯了航空条例(Air Navigation Order)。
案件展至下周一让公司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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