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日讯)家住大洋房,日子却过得鸡犬不宁。
一对父子30年来积怨成仇,不时大打出手,商人发怒在家人面前脱裤曝露下体,儿子为此报警,导致爸妈被捕并且在拘留所过夜,甚至禁止双亲回洋房住。
商人起诉儿子欲争取回洋房居住的权利,但被高庭法官驳回。
对簿公司的父子分别是拉姆和纳文,发起诉讼的商人对儿子做出多项指控,包括指责儿子没有遵守承诺,让父母亲可一辈子住在位于加东一带布尔路(Poole Road)的独立式洋房。
广告官司去年7月至9月于高庭审理,高庭法官蔡利民本周发表判词,裁定父亲所提出的部分诉求获得胜诉,但无法取得继续住在洋房的资格,理由是商人不合理的行为违反了居住条件。
根据判词,商人在1989年从印度来到新加坡,连同伙伴在本地开公司,经营出口纱线与轮胎的生意。儿子也跟随父母亲移居新加坡,完成国民服役后成为新加坡公民,开始到父亲的公司打工。
1993年,一家人入住加东洋房,占地面积将近1000平方米,房价为288万元(864万令吉)。但父子俩对于谁出资购买洋房各执一词。两人关系渐渐恶化,最终演变为死对头。
2006年,其他家人尝试从中调解,商人夫妇和儿子签署协议,内容包括商人夫妇拥有一辈子舒适住在加东洋房的权力。但一家人的生活仍是闹得鸡犬不宁。商人有一回手持刀子乱喊乱骂,另一次则猛踹房门。
2016年7月31日,父子俩又在洋房内争吵,商人一气之下拉下裤子,在媳妇与孙子面前曝露下体,促使儿子报警。商人当下离开,隔天回到洋房,儿子再次报警。商人夫妇一同被逮捕和被还押一夜,儿子过后也不准他们回洋房居住。
广告父子积怨成仇,不时打架,父起诉儿子欲争取回洋房居住的权利。 (档案示范照)
暴力行为 违反协议
高庭法官认为,证据显示洋房是由商人当年出资买的,但因他是永久居民,无法在本地拥有房产,于是把洋房放在儿子名下。
商人与儿子确实曾立下协议,商人夫妇有权一辈子住在洋房,但儿子对此设下条件,即商人不准在洋房内闹事或做出不合理的行为。
法官认为,商人的暴力行为已违反儿子的条件,按照协议,他已失去继续住在洋房的资格。至于商人妻子,她没有违反居住条件,但她选择跟着商人共进退,搬出豪宅。
商人夫妇指被百般刁难
商人夫妻指责儿子与媳妇对他们百般刁难,包括限定两人只能在卧房内活动,不准佣人伺候他们,目的是把双亲赶出洋房。
判词显示,诉方指商人的儿子与媳妇尝试为难双亲,不让他们舒适地在洋房生活。这包括不准商人夫妇在卧房以外的空间活动,以及指示佣人不准伺候两佬。
诉方称,有一回,商人妻子全身酸痛,于是请按摩师上门服务,岂料儿子却指示媳妇报警赶走按摩师。
但法官认为,诉方的说辞缺乏说服力。例如,电眼视频显示商人可手持刀子在洋房任意走动,这不符合他与妻子被限制行动的说法。
无证据显示商人遭欺压
法官认为,无充分证据显示商人在公司遭受欺压,但法官指示儿子以公平的价格,买过父母亲的公司股份。
广告除了洋房居住资格,商人所提出的指控包括儿子在他一手所创办的Evergreen Global公司里,对商人进行压迫,以及未经商人同意转移公司股份给自己等。
商人声称,由于自己花许多时间在印度和尼泊尔管理其他生意,新加坡的公司主要交由儿子打理。结果,在商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儿子获委任为公司董事,生意伙伴也擅自把公司股份转让给儿子。
法官不接受商人在公司受到欺压的说辞,也不认为有充分证据显示儿子恶意转移公司股份。不过,法官裁定,儿子须以公平的价格,买过父母亲在公司的股份。
法官也指示儿子遵守协议,每年支付父母亲一笔36万元(108万令吉)的零用钱,以及出资100万美元(420万令吉)给母亲买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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