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8日讯)受指示更正或撤下假信息的个人及网络平台若要提出上诉,案件最快可在9个工作日内过堂。
新加坡国会昨天就防止网络假信息和网络操纵法案进行二读。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发言时指出,政府将确保上诉程序快捷。
广告新加坡国会7日就防止网络假信息和网络操纵法案,进行二读。
他说,要提出上诉者,首先必须填写表格,向发出更正指示的部长提交撤销指示的申请。部长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撤销指示。
如果部长最终决定不撤销指示,上诉人可上法庭提出上诉。不过上诉必须在部长决定不撤销指示的14天内提出。
法庭一旦接获上诉,必须在6天内对案件展开聆讯。从向部长提交申请到法庭展开聆讯,前后最快不超过9天。
不过法案只能规定法庭展开聆讯的时间表,不能规定法庭要在多少时间内就个别案件作出裁决。
Post in: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如果觉得我的文章对您有用,请随意打赏。你的支持将鼓励我继续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