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人员买房要求与限制
尽管上海不断强化其国际化色彩,但房子却不是境外人员说买就能买。上海的限购政策成为境外人员不得不面对的现实。下面小编就介绍下境外人员在上海买房的相关政策规定。
根据《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外籍人士的限购政策有所不同。
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内限购一定面积的自住商品房。但一定面积具体是多少,并没有说明。
非港澳台和华侨的外籍人士: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
但无论何种境外人士,个人购买自用、自住商品房必须采取实名制,严格采取“一证一套”:即一个身份证明仅可购一套商品住房。
境外人员签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1)外籍人士、港澳台同胞在上海购买房屋,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须经上海市公证员协会公证,方才有效。
2)《房地产买卖合同》应为中文版本,外籍人士在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时,要在合同上同时签署中文与外文的姓名。
3)《房地产买卖合同》自公证处出具公证书之日生效。
境外人员在沪办理房屋登记时所需提供证明材料
1)港澳同胞提供特别行政区护照或居民身份证、往来大陆通行证
2)台湾同胞提供台胞证或经确认的身份证明
3)华侨提供护照及驻在国长期居留身份证
4)外籍人士提供护照和外国人居留证(无居留证的提供中国公证机构的护照中文译本)
5)非港、澳、台、华侨外籍人士需提供在沪工作或学习满一年的证明(劳动合同或满一年的签证等)
6)涉外审批办公室出具的《向国外及港澳台人员租、售房屋审批表》
7)购房者在本市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填写《境外个人自住承诺书》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外籍人士在沪工作的劳动合同也有相应的一些规定:
1)该劳动合同应使用“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抬头作为合同名称;
2)该劳动合同中的雇主即公司注册地在上海,且本人工作地点亦在上海;
3)劳动期限满1年以上,即该劳动合同自签订生效之日至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之日已经超过1年,并且仍在有效期内;
4)该劳动合同应为中文版本,如为英文版的则须翻译机构出具中文翻译件;
5)建议提供加盖公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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