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部政务部长陈振泉昨天在全国职工总会家庭佣工中心为本地女佣主办的劳动节庆祝活动上宣布,从今年10月1日起,雇主必须为女佣购买更高额的个人意外保险,最低受保额将从目前的4万元提高至6万元。
当局上一次调高女佣个人意外保险最低受保额是在2008年,从之前的1万元调高至4万元。
陈振泉指出,调高最低受保额预计将使雇主每年额外支付7元到15元保费。
除了调高意外险最低受保额,人力部也将制定一套统一规格供保险业者遵循,从10月1日起确保所有外籍女佣在新加坡工作期间获得同样的保障。
这包括规定保险必须涵盖导致永久残废或死亡的任何突发意外和不可预见的情况,不得强加人力部条例以外的任何排除条款(exclusion clause)。
此外,人力部也规定保险有效期必须从女佣抵达我国之日开始,直到她约满回国为止。若女佣中途更换雇主,保险有效期必须包括新工作准证的颁发日期。
为了让女佣更快获得赔偿,人力部将允许女佣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或通过律师代表或人力部委任人员索赔。目前,女佣必须由雇主代为索赔。
当局将在近期向雇主及女佣中介提供更多关于女佣个人意外保险调整的细节。
(信息来源:新加坡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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