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恨新加坡”主角超受新加坡欢迎,连警察都给其“特权”
“我恨新加坡”的主角...来自以色列的亚新(Nuseir Yassin,26岁,昵称Nas),可谓一个绝对的网络旅行网红...
自从来过新加坡以后就爱上了新加坡,更决定带着自己的女友和整个团队移民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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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s说,制作视频最重要的不应该是点击率,而是要享受过程,以及视频是否传达了想要传达的信息。
在过去两年多环游世界各地,创办了面簿页面“Nas Daily”,每天上载一分钟长的视频来分享他的经历。该面簿页面目前拥有超过1000万名粉丝。
Nas制作了10多个关于新加坡的视频,内容涉及不同课题,包括食物、种族及宗教课题,也介绍樟宜机场和新加坡的护照等。
他在数日前上载的视频,更是大赞乌节路成为禁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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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有新加坡人曾批评他的视频过于正面,更是质疑他的视频获得赞助。
对于这些负面评论,Nas表示丝毫不在意,并说自己“不可能让100%的人喜欢”。
“越受欢迎也就表示会有更多人讨厌,不过我热爱制作视频,也想要通过这些视频表达我在乎的课题,不会受少数负面评论影响。”
而Nas和女友在本月17号乘坐新航班机从德国抵达新加坡,并开始筹备自己的额新公司。
3月20日曾在Instagram贴文说,自己将移居新加坡,并设立Nas Daily媒体公司。
广告他说:“三年来到处旅行,居无定所。我终于有个家了。我认为新加坡是个很欢迎人们创业的地方,也是个很好居住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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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没想到的是,他在新加坡真的很受欢迎...
昨天,Nas在植物园跟粉丝举行见面会,估计约四五百人到场支持。
目前,Nas暂住在索美塞地铁附近的服务公寓。
见面会,在植物园生态湖(Eco-Lake)旁的草坪举行,活动定在下午4时开始。虽然3时多仍下着毛毛细雨,但是有100多人仍撑著伞等待,天气后来好转。
人气也更加的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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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Nas在新加坡还真受欢迎...
不过,Nas也备受质疑...就是新加坡警方对他开了“特权”...
警方表示,Nas是以“名人”身份与粉丝见面,这不属于别有目的(cause-based)活动,因此无需在公共秩序法下申请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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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解释,Nas粉丝见面会的性质不属于别有目的(cause-based)活动,不需要在公共秩序法(Public Order Act)下申请准证。
这只是网络名人与粉丝的一般见面活动,无需申请准证。
澳大利亚男星海姆斯沃斯(Chris Hemsworth)和新加坡艺人范文芳曾分别于去年在滨海湾金沙,以及前年在Bugis Plus购物中心举行过粉丝见面会,警方当时也都没有要求他们申请准证。
不过警方指出,由于Nas的见面会计划播放录制音乐,因此他申请了公共娱乐执照(Public Entertainment License)并已获批。
Nas的活动符合了公共娱乐执照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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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网上关于新加坡区别对待Nas、对他过于偏袒的说法都是“不实且毫无根据的”。
新加坡认为,这些传言是“恶意要破坏公众对公共机构的信心”。
警方解释,别有目的(cause-based)活动包括:对某种政见、个人、组织或政府提出支持或反对的活动;宣传某个诉求或运动;以及纪念活动等。这些活动都必须在公共秩序法下申请准证才能进行;或者只要符合相关条件,这些活动也可以在芳林公园演说角落举行,无需申请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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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红来新加坡还搞出这么多事情...真应了那句老话——
人怕出名猪怕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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