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中文网讯】4月18日时,勃固省岱乌镇区法院对一起假币案件进行了终审判决,判定案件嫌疑人无罪释放。持有假币本是重罪,《缅甸中央银行法》第105条款规定,使用假钞者将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而依照第106条款,制造假钞者则将被判处10年至20年的有期徒刑。那么,这起案件的嫌疑人为何能被无罪释放?
广告 女子因持有假币被抓去年,勃固省岱乌镇区嘞佳苗村的25岁女子诺朵佩图,因在市场上使用一万面值的假币购买货物时被抓,随后,岱乌镇区警方还在其家中查获了150张左右的一万面值的假币。
为此,岱乌警方依据《缅甸中央银行法》第105/106条例对诺朵佩图提起诉讼。今年1月3日时,法院对诺朵佩图进行了第一次庭审。
在新加坡的辛勤劳作却换来牢狱之灾4月18日,诺朵佩图的律师称,根据国家现行法律第253条例,诺朵佩图并未触犯相关法律,因此被无罪释放。
广告据悉,诺朵佩图在新加坡做了很长时间的家政工作,要回国时,女雇主给了诺朵佩图兑换好的300万缅币的薪水,当时,她并不知道这些一万面值的缅币都是假的,直到在回国使用时被抓,才恍然大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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