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代住坟场逾半世纪 地主告上法庭 索赔3300万

(新加坡12日讯)一家三代住在勿洛伊斯兰坟场上的房子超过半世纪,守墓人却被指非法占用土地,真正的“地主”另有其人。孙子向法院申请宣判他与家人是合法“反向拥有”房子,如今被令搬迁,当局须按照房子市价,赔偿他们1105万元(3315万令吉)。

最高法院上诉庭昨天发表判词裁定,综合各方证据如身份证、结婚证书等证件上的地址,守墓人与后代占用房子超过12年,而且时间点在废除反向拥有权(adverse possession)法律之前,所以一家人确实取得这块土地的反向拥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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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棕树通道居住多年的刘岱山说,他眼前的这片绿草地,早年是一个伊斯兰墓地。

不过,上诉庭三司指出,根据土地征用法令,法庭无权下令土地税收款人赔偿守墓人的后代,因此驳回孙子索讨赔偿的申请。

反向拥有权指的是如果一个人不获业主同意占据土地,业主超过12年不闻不问,占据者就可申请这片土地的拥有权。1994年3月1日,政府废除了反向拥有权。

引起争议的土地位于勿洛一带,靠近东海岸路上段和棕树通道(Palm Drive),面积达9637平方米。在2009年以前,大部分土地是一座伊斯兰坟场。

根据地契纪录,一名叫穆纳的男子在1888年购得这块土地,同年把地抵押给另一名男子阿赫纳,两人是土地的“书面”地主。

判词揭露,申请人阿末的已故祖父自1950年代起入住这块土地,他把杂草清除,让土地作为墓园用途,当时村长也委任祖父当守墓人,并准许他在墓地建造房子居住。

就这样,守墓人与他的后代包括阿末及阿末的父亲,就一直住在墓地的屋子里,无人前来打扰,并且长期缴付房地产税、水电费和电视执照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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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至2009年,阿末发现政府开始进行迁坟工作,搜查资料后发现政府已在1988年征用坟墓土地,并且由土地税收款人发出1万8800元(5万6500令吉),补偿穆纳和阿赫纳。不过,两名地主的后代都没出现,当局就把赔偿金交给法院处理。

在发出土地征用通知后的20年里,政府也没有驱赶阿末一家人,三司认为:“看来当局并不晓得阿末一家人仍住在这土地上”。

因不满当局在没有通知和给予补偿的情况下就征用土地,阿末写信向国会议员投诉,事情转交土地局处理。阿末埋怨当局多年来对土地不闻不问,如今却指责阿末一家人是非法住户。他要求当局做出赔偿,提供他们购买新房子的资金,或帮忙另安排住处。

守墓人孙子不接受

当局曾愿补偿3万6000元(10万8000令吉)守墓人孙子不肯接受。

阿末与当局多次“谈判”,当局要求阿末与家人搬离屋子,并愿意做出多达3万6000元的补偿,但阿末不肯接受。

他与家人最终在2016年6月搬离,阿末也入禀法院,申请法院裁定他与已故父亲持有房子的反向拥有权,并且对于阿末与家人没有获得征用土地通知一事做出补偿。

阿末认为,法院应按照房子的市价对他和家人做出补偿,根据他所取得的房地产价格指数资料,截至2017年6月30日,墓地房子的价值达1105万1382元。土地局与总检察署被列为本案的答辩人,高庭司法委员审理后,原本判阿末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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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在判词中指出,有充分证据显示阿末的家人早自1955年就住在坟地屋子里,一直住到至少1967年。这些证据包括阿末家人的出生证、学校成绩册和结婚证等,都以“棕树通道”,即墓地的房子为地址,足以证明他们一家占有该房子至少12年。

不过,三司认为,该房子所占面积只有405.5平方米,而非阿末所称的近3600平方米。至于赔偿诉求,三司指出,法院无权在土地征用法令下,指示土地税收款人赔偿阿末。换句话说,阿末与家人无法获得赔偿。

房子早已拆

有关墓地已荡然无存,成了一片绿草地。

《联合早报》记者周四走访棕树通道,发现原本是回教墓地的土地已不见任何坟墓,阿末与家人所住的房子也已拆除,、四周则是私人住宅。

居民刘岱山(81岁)受访时透露,他记得阿末一家人所住的房子是单层建筑,设计相当简陋,家里有两代人从事守墓人的工作。

  • 发表于 2019-08-08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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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社会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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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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