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小费”也是贪WU?这帽子扣的真的有点懵...
今年早些时候,一中国叉车司机在新加坡为卡车装卸货柜,向卡车司机索取一角至一元不等的“小费”,没给钱的就得排队慢慢等,因此触犯防止贪WU法令,上个月被判监四个月。
从事件中,虽然可以看到新加坡对贪WU的打击力度...
但小费真的够的上贪WU吗?
难道在新加坡就不能收小费吗?
今天,小圈儿和各位看官一起浏览下新加坡的“小费”红线...
广告(图:来源自网络)
根据新加坡防止贪WU法令,任何人行贿或受贿,可被判罚款最高达10万元,或坐牢最长五年,或两者兼施。
关键点:贿赂金额
贿赂金额是影响判刑的因素之一。一般而言,贿赂金额越高,则判刑越严厉。自愿归还贿赂金额,或有助减轻最终判刑。倘若是发生在私人领域的贪WU案,也可能关系到被告是被判罚款或监禁。
至于涉及公务员或公共机构的贪WU行为,则不可避免地会被判处监禁。
防止贪WU法令也强制要求收受贿赂者,以额外罚款的形式,偿还所获得的贿赂金或所收受的好处,假设这是可估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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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点:送礼与贿赂
新加坡殡葬业有个习俗,当遗体送往万礼火化场火化时,死者家属会通过寿板业者,将俗称“压惊红包”的红包交给火化场员工。
但这个做法近日引发疑虑,上个月就有多名殡葬业者和火化场员工被贪WU调查局问话。管理万礼火化场的国家环境局,也一向严禁员工收取现金或礼物。
根据新加坡的法律界定,如果某个物品是作为礼物来表达感谢,或属于传统习俗,则不太可能被视为贿赂,但这取决于具体案情。送礼与贿赂的区别,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送礼者的意图,以及可证明该意图的证据。要证明送礼者有意行贿,控方须提呈证据,证明送礼者在给予好处时,是别有居心的。辩方则须对此提出合理怀疑,强调所谓的好处,其实是实际意义上的礼物。
广告还有一点必须注意的是,收礼者或许有贪WU意图,但未必意味着送礼者也有此意图。如向火化场员工赠送红包的传统习俗,可被视为是纯粹表达感谢的礼物,但前提是,送礼者和收礼者都不能有贪WU意图。
然而,这种习俗可能营造贪WU风气,因为它或许导致火化场员工对红包有所期待。此外,如果送礼者别有居心,有意诱使火葬场员工在履行职责时给予优待,或是火葬场员工主动要求红包,那就可构成贪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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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因素可能导致刑罚加重?
一些常见的刑罚加重因素包括:
受贿金额庞大;
涉及公务员或公共组织;
被告滥用职权,违背信任;
被告犯下多项罪行;
被告干案时间长;
被告采取了难以察觉的复杂作案手法;
案件涉及多方,属于大型阴谋;
案件造成严重后果,如妨碍司法公正,或是对他人造成伤害等。
根据防止贪WU法令,只要符合四个要素便可构成贿赂罪。
一、被告给予、承诺给予或提议给予某种好处(gratification);
广告二、以诱使或奖励对方做出某些行为;
三、交易存在客观的贪WU成分(corrupt element);
四、被告在给予好处时是有犯罪意识的。
那么,何谓贪WU成分?
这取决于案件内容,但一般定义为个人在履行职责或工作时,因贿赂行为导致其诚信被扭曲。法庭必须厘清被告给予或收受贿赂的意图,并客观评判该意图是否构成贪WU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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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防止贪WU法令下,新加坡没有所谓的“可构成贿赂的最低规定金额”。
相反的,好处的定义相当宽泛,可包括:
一、金钱或任何礼品、贷款、费用、奖励、佣金、有价值的担保品、其他财产,或是任何形式的财产权益,无论是动产或不动产;
二、任何职位、受雇机会或合同;
三、全部或部分支付、免却、解除或了结任何贷款、义务或其他法律责任;
四、任何形式的服务、优待或利益。例如,保护对方免受惩罚、逮捕、纪律审裁或刑事诉讼等。
防止贪WU法令适用于所有形式的好处,无论金额多寡。
广告即使是一元贿赂,也会影响收受者履行职责时的诚信,并滋生贪WU的腐蚀性文化,因此违背我国对贿赂所采取的严格零容忍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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