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武吉阿曼肃毒组华裔助理警监,因涉嫌收贿135万令吉为一宗贩毒案私下结案,今天被控4项贪污罪!
油站足疗中心收贿
被告颜志良(36岁)被控在2017年3月29日和3月30日,在吉隆坡孟沙及安邦一间油站,以大马皇家警察身份,向41岁的林国雄各收取80万和17万5000令吉,作为对吴威克涉及贩毒案私下结案的报酬,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1)条文下被判刑。
广告被告也被控在同年4月28日和6月13日,在吉隆坡一家足疗中心,向杨国华收取30万和7万5000令吉,作为对同一名嫌犯吴威克贩毒案私下结案的回酬,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B),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1)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监禁不超过20年和罚款不超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
旺阿末尼占副检察司建议法官让被告以10万令吉与两人保释外出,因为被告面对4项控状,涉及金额超过百万。
法官阿兹曼批准被告以4项控状共8万令吉,外加两名大马籍担保人让被告保外,附加条件是被告需将护照交由法庭保管,以及每月第一周到邻近反贪会办公室报到,直到案件审结为止。
他也定案4月29日重新过堂。(人名译音)
辩护律师要求降低保金
被告辩护律师莫哈末沙鲁拉要求降低保金,理由是其当事人无法找到有能力支付高额保金的担保人。
“担保人是被告的妹妹,她是一名幼教教师,还有被告的哥哥,他是工地管工。被告是在昨天才被通知今天被控,所以来不及找到有能力支付高额保金的担保人,被告只能凑到1万令吉。”
广告他补充,被告在反贪会调查期间给予良好配合,并做好准备接受法庭所设下的附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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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7日讯)反贪会早前揭发雪隆地区经营卖淫活动的非法按摩院每月支付“保护费”给执法人员以免遭取缔行动再有进展,今天共有5名公职人员,包括2名警员、2名市政局官员和1名消拯员,因收取介于500令吉至3万令吉贿金以包庇按摩中心,被控12项索贿罪名,他们皆否认有罪。
5名被告为助理警监瑟尔曼(42岁)、巡长法依扎(35岁)、消拯员法兹里(48岁)、吉隆坡市政局小贩发展及执照组行政助理凯鲁(35岁)及执法组行政助理凯里尔(32岁)。
被告法兹里被指于2018年11月5日晚上8时至11时,在文良港1家按摩中心,身为消拯员收取500令吉贿金,作为通过某家公司电子系统申请营业执照的费用。
广告瑟尔曼(蓝衣者)不愿面对媒体镜头,不仅戴帽还以衣服遮面。
凯鲁(白衣者)戴上黑眼镜,并用手帕遮面,以避开媒体镜头。
另一名被告法依扎被指于今年1月11日,晚上11时至凌晨12时,在文良港1家餐厅,身为巡长收取3000令吉贿金,作为不会对某家按摩中心采取执法行动的费用。
被告瑟尔曼则被指于2018年12月3日晚上9时至10时,在文良港1家洗衣店,身为助理警监索取3000令吉贿金,作为不会对某家按摩中心采取执法行动的费用。
3名被告上诉行为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7(a)条文,罪成可被监禁最高20年及罚款不超过贿金5倍或1万令吉。
另外,法依扎与瑟尔曼皆被指于2018年11月27日晚上8时至10时,在文良港1家餐馆,索取3000令吉贿金,作为不会对某家按摩中心采取执法行动的费用,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B)条文,罪成可被监禁最高20年及罚款不超过贿金5倍或1万令吉。
法庭谕令被告瑟尔曼与法依扎各以1万令吉,而法兹里以7000令吉保外。
广告案定4月18日过堂。
(本报王彬摄)
2市局行政助理被控
另外,2名吉隆坡市政局行政助理也因涉嫌收取“保护费”,双双被控。
2人皆被指于2018年5月3日晚上10时在文良港南北花园1家餐厅,收取1500令吉贿金,作为不会对某家按摩中心采取执法行动的费用,因此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B)条文。
凯鲁分别被指于2018年4月4日至2018年5月29日期间,收取4次贿金,分别是3万令吉、1万5000令吉、1万3000令吉以及1500令吉。
凯鲁也被指于2018年5月29日晚上10时在文良港南北花园1家餐厅,收取1500令吉贿金,作为不会对某家按摩中心采取执法行动的费用。
上述行为皆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7(a)条文。
凯鲁被指于2018年4月4日至27日,共收取5万8000令吉贿赂,以协助他人取得医疗执照以经营按摩中心生意。
凯里尔则被指于2018年11月24日晚上10时在蕉赖某家商场,收取1500令吉贿金,作为不会对某家按摩中心采取执法行动的费用。
法令谕令凯鲁以1万5000令吉和担保人,而凯里尔以1万令吉和2名担保人保外。
案定4月23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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