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岁女董事无执照经营劳务中介公司,为了争取四家巴士公司通过她的公司聘请外地员工,不惜为它们支付员工培训费。
女董事孙宝华过去有无执照经营劳务中介公司的案底,她日前认罪,法官判她其中一项无执照经营,触犯劳务中介法控状,坐牢1个星期及罚款1万元。她是第一个被判坐牢的非法中介。
此外,被告所面对的另4项为雇主提供好处,触犯外来人力雇佣法控状,被罚款1万元。
换言之,被告总共被判坐牢1个星期及罚款2万元。
被告案发时是Starseas咨询服务私人有限公司的董事。该公司和被告都没拥有执照。尽管如此,被告却从事劳务中介生意。
从2006年6月22日到今年5月7日,被告向四间巴士公司提议,由她的公司帮助它们从中国聘请巴士司机。巴士公司不必支付服务费,她反而帮它们支付外地员工学习驾驶巴士的费用,每名至少600多元。巴士公司接受她的提议。
被告安排巴士公司和外地员工面试,为员工申请工作准证,安排他们接受身体检查。她在事成后向每名员工收取5000元到6000元费用。
人力部2008年制订新措施,在外劳工作准证和劳务中介执照中加设新条例,以遏制雇主向中介或外劳拿回扣的歪风。有关条例2008年7月14日生效。
第一个收取回扣被治罪的雇主
本月15日,一名雇主从一名孟加拉籍外劳沙哈达薪水中扣除1800元,作为雇用他的条件,被判有关条文最高罚款5000元,成为第一个因收取回扣被治罪的雇主。
这名雇主柯坤成(50岁)案发时是Seng System工程有限公司董事,他面对一项触犯外来人力雇佣法令的控状
人力部主控官玛诺昨天要求法官严惩被告,判被告坐牢。
主控官指出,非法中介容易逃避当局审查,他们常涉及非法活动,包括给予雇主回扣等。
主控官说,给予雇主回扣,可能诱使雇主引进更多外劳,从中牟利,这最终加重外劳的债务负担。而雇主没工作给外劳做,使外劳滞留在新加坡,造成社会和治安问题。
被告过去3年里非法经营劳务中介公司,有3项案底,被罚款2000元到5000元不等。被告目无法纪,一犯再犯,毫无悔意。
主控官要求法官判被告坐牢,以取缔非法中介活动。他也要求法官适当惩治被告,以杜绝给予雇主回扣的不法行为。
针对此案,人力部发言人说,劳务中介在新加坡劳工市场扮演重要角色。无执照劳务中介可被罚款最多5000元,重犯者可被罚款最多1万元,或坐牢最长6个月,或两者兼施。
人力部提醒求职者及雇主,先查清劳务中介是否持有执照,才使用他们的服务。(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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