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地货币
新加坡的货币为新加坡元(Singapore Dollar),简称“新元”。 新元为可自由兑换货币。金融管理局通过将新元的贸易加权汇率维持在一定目标区域内实现货币政策目标。金融管理局每半年发布一次货币政策报告,报告在金融管理局网站上公布。
二、外汇管理
管理机构:新加坡本国的外汇管理分属三大机构:金融管理局负责固定收入投资和外汇流动性管理,用于干预外汇市场和作为外汇督察机构发行货币;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GIC)负责外汇储备的长期管理;淡马锡控股利用外汇储备投资国际金融和高科技产业以获取高回报。
外汇资金管理:新加坡无外汇管制,资金可自由流入流出。企业利润汇出无限制也无特殊税费。但为保护新元,1983年以后实行新元非国际化政策,主要限制非居民持有新元的规模。包括:银行向非居民提供500万新元以上融资,用于新加坡境内的股票、债券、存款、商业投资等,银行需向金管局申请;非居民通过发行股票筹集的新元资金,如用于金管局许可范围外的境内经济活动,必须兑换为外汇并事前通知金管局;如金融机构有理由相信非居民获得新元后可能用于投机新元,银行不应向其提供贷款;对非居民超过500万的新元贷款或发行的新元股票及债券,如所融资金不在新加坡境内使用,汇出时必须转换成所需外币或外币掉期等。
个人申报:个人携带现金出入境有一定限制。根据新加坡政府2007年颁布的条例,从2007年11月1日起,旅客出入境新加坡时,如果携带总值超过3万元新币(或相等币值的外币)与不记名票据(CBNI),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如实申报全部数额。对于未如实申报者,最高可被罚款5万新币,或被判坐牢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所携带的货币与不记名票据也可能被没收。上述不记名票据是指旅行支票或可转让票据。可转让票据即持有人形式、无限制背书、签发给虚构收款人或一经交付即转移持有权的票据,也包括已签署但没写上收款人姓名的可转让票据,可转让票据包括汇票、支票或本票等(相关规定详见www.spf.gov.sg/cbni)。
外汇合作:2015年4月17日,新加坡交易所(SGX)与中国银行(Bank of China)和中银国际(BOC International)签署合作框架,进一步加强人民币相关合作,同时也会推动有助双边金融市场发展的合作项目。有关合作框架是延伸自新交所与中国银行在2013年签署的合作备忘录,有关备忘录的主要内容是共同开发人民币产品和服务,以及互助扩展在中国和新加坡的业务。
外国企业外汇管理要求:
(1)外汇
尽管新加坡第99号法案《外汇管制法》包含外汇管制条款,但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于1978年6月1日起已暂停该条款的实施。自此,新加坡废除了所有外汇管制,居民和非居民均可自由汇入或汇出新加坡元,并可自由地在外汇市场买卖新加坡元。所有支付形式或资金转移均不受外汇监管手续或审批的约束。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限制新加坡元的信贷额度,对持有执照的新加坡金融机构的限制同样适用于该机构在新加坡以外的分支机构。这些限制旨在减少对新加坡元的投机活动,并保持金融管理局执行货币政策的有效性,而非流于外汇管制的形式。
(2)资金流动
新加坡第65A号法案《贪污、毒品交易及其他重大犯罪(利益没收)法》中规定了关于实物货币和无记名可转让票据进出新加坡的报告要求。这些报告要求旨在侦查、调查和起诉毒品交易犯罪和严重罪行。
资金流动的报告要求
对现金进出新加坡的报告要求如下:
•若随身携带现金超过20000新加坡元现金(或等值外币)进出新加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就该现金的流动向移民局官员或可疑交易报告官员报告;
•从新加坡境外接收超过20000新加坡元现金(或等值外币)的,必须在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包括收到之日)向可疑交易报告官员报告。
新加坡警察部队已经明确该报告要求不是货币管制措施。对可能进出新加坡的实物货币和无记名可转让票据的类型或数量没有限制。此项措施只要求在流动的实物货币和无记名可转让票据的总价值超过20000新加坡元的情况下,提交报告,并不限制货物和服务的合法跨境贸易支付或资本的自由流动。
资金流动报告要求的豁免对象
报告要求的特定豁免对象包括进入或离开新加坡、或从新加坡境外接收以下票据或证券的地方金融机构:
•用于外国金融机构账户结算的任何无记名可转让票据;
•向客户提供证券托管服务中的不记名债券或无记名证券。
三、银行和保险公司
中央银行:新加坡不设中央银行,金融管理局行使央行职能。
商业银行:截至目前,新加坡共有商业银行210家,其中本地银行4家,外资银行206家。
新加坡本地主要银行有:星展银行、大华银行、华侨银行等。
中资银行:中国的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均在新加坡设有分行。其中,中国银行新加坡分行和中国工商银行新加坡分行于2012年10月获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颁发的特权全面银行牌照。2013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工商银行新加坡分行为人民币清算行。
中资银行及联系方式
中国银行新加坡分行电话:65352411,Fax:65343401
中国工商银行新加坡分行电话:65382780,Fax:6538137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分行电话:65320335,Fax:65320339
中国建设银行新加坡分行电话:65358133,Fax:65356533
中国农业银行新加坡分行电话:65355255,Fax:65367155
中信银行国际新加坡分行电话:66711188,Fax:66711100
招商银行新加坡分行电话:67867888,Fax:6340266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新加坡分行电话:68017888,Fax: 68017889
保险公司:新加坡保险市场高度发达,市场主体众多,外资保险公司将新加坡作为区域中心辐射东南亚。新加坡共有保险公司79家,包括17家寿险公司、57家产险公司和5家综合保险公司,还有37家再保公司、61家自保公司,另外劳合社(亚洲)在新加坡设立了28家劳合社辛迪加。新加坡保险业拥有比较健全的行业协会组织体系,包括财产险行业协会、寿险行业协会、再保险行业协会、保险经纪行业协会和代理人协会。
保险业监管机构: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以下简称金管局)是新加坡的央行,负责包括保险业在内的金融业监管。
市场准入:保险公司的最低实缴资本为1000万新币(约合4500万元人民币),但只经营投连险或短期意健险的保险公司的最低实缴资本为500万新元(约合2250万元人民币),再保险公司最低实缴资本为2500万新币(约合1.125亿元人民币)。
四、融资条件
外资企业可向新加坡本地银行、外资银行或中资银行、各类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业务,并由银行或金融机构审核批准。可申请的贷款和融资类型包括短期贷款、汇款融资、应收账款融资、出口融资、分期付款等。申请银行贷款,需提交申请者自身情况、申请者企业概况、营业计划、盈利情况等必要材料。此外,新加坡政府为鼓励外资进入,在研发、贸易、企业扩展等方面制订了系列优惠或奖励措施,如新企业发展计划、企业家投资奖励计划、全球贸易商计划、地区总部奖等。上述计划由新加坡法定机构管理,如企发局,经发局,金融管理局,标准、生产力与创新局等。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申请,以获得税收优惠或手续便利等。
新加坡银行的融资成本低,因而具备竞争力。其基础贷款利率为5.35%。
五、信用卡使用
信用卡在新加坡使用十分普遍。截至2017年底,各发卡机构在新加坡共发行信用卡911.3万张(其中主卡772.4万张,附属卡138.9万张)。2017年全年刷卡消费金额542.76亿新元。
但政府对申办信用卡有比较严格的规定,如21-55岁之间的申请人年收入需达到3万新元;55岁以上的申请人年收入需达到1.5万新元。外国人向本地发卡行申请信用卡需要提供本人护照、收入证明、工作准证、固定住址证明等,银行对外国居民申请信用卡的收入要求比本国居民高,具体请参考各行政策。
中国银联近年来与新加坡银行的合作发展迅速。通过星展及其他银行的商户网络,中国银联卡刷卡消费业务基本覆蓋新加坡的中高端百货商场,并可在绝大多数自动取款机上直接提取新币。
中资企业在新加坡开立银行账户无特殊限制和税费,只需根据开户行要求提供企业相关文件资料即可。一般可开立新元、美元、港币、欧元、澳元等账户。目前新加坡的中国银行、工商银行、星展银行、汇丰银行已推出了人民币业务,可开立人民币账户,人民币可直接结算。
资料来源:商务部
END
2018年北京,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执行理事长许宁宁会见到访的新加坡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副行长兼北京分行行长,交谈“一带一路”合作中的金融服务。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与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2016年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增进双方合作。大华银行是新加坡著名银行。
2014年,新加坡星展银行(中国)执行长Neil Ge到访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执行理事长许宁宁会见,双方交流新加坡银行在华发展。星展银行是新加坡银行中第一家也是外资银行中首批进驻中国的银行,目前在华共有10家分行和21家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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