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拿到新加坡绿卡和国籍的中国公民,可以合法转移资产啦

从去年七月开始

关于海外转移资产的新闻层出不穷

不少人因为不了解法律

被扣上“非法转移”的逃汇行为

处罚的金额大到可以在中国的一线城市付个首付了!

想想都觉得心痛啊!

其实也是理解的

毕竟按照中国国家外汇局规定的

广告

针对个人,每个人每年

只有5万美金的换汇额度

而且这些钱还不能乱用!!

只可用于出国留学出国旅游

明令禁止用于

境外买房、证券投资、购买人寿保险等!

这让有这方面打算的中国人

十分无奈与痛苦啊!!!

而且国家对非法渠道查的非常严

蚂蚁搬家”被明令禁止

就连中国七大银行支付宝微信都开始查了!

那么想要转移资产就真的一点门路都没有吗?

其实不是这样的

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的

《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

明确了合法移民财产转移的操作规则

获得海外永久居民的中国公民可以合法转移资产!

那具体的操作规则有哪些呢!

划重点啦~~

规定中首先就明确了

允许合法转移国内的所有个人财产

广告

但这样的机会只有一次!

之后如果还想转移

那就只能按照每年每人5万美元的规定来啦~

所以要谨慎对待唯一一次转移全部财产的机会喔!

这个规定不是对每个人都可以的

也要符合以下三点申请人条件中的一个才行:

第一,获得在外国永久居留的权利,即PR

第二,拿到外国绿卡,成为外国公民身份

第三,港澳以及台湾地区的居民身份

快看看这三个条件,你有满足的吗?

没有的话

只能乖乖地按照一年5万美元的规定转移了...

法令明确规定了

只有移民财产转移继承移民财产转移

才能够合法使用此规定

基本上,也就只有这两类财产

才能够合法转移啦

关于两类财产到底是什么呢

小编再给大家科普一下~

移民财产转移

指从中国内地移居外国,或者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定居的自然人,将其在取得移民身份之 前在中国境内拥有的合法财产变现,通过外汇指定银行购汇和汇出境外的行为。

广告

申请人包括:

(1)从中国内地移居外国,或者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定居的自然人,可以申请将其在取得移民身份之前在境内拥有的合法财产变现,购汇和汇出境外;

(2)外国公民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可以申请将依法继承的境内遗产变现,购汇和汇出境外。涉及向台湾地区的个人财产转移可比照使用本办法。

申请材料与办理流程:

(1)申请人或代理人携带以下材料向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外汇局提出申请:

a. 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签名的个人财产转移业务申请表;

b.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c. 经公证的申请人获得继承财产的证明文件;

d. 被继承人财产权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产权证、房地产买卖契约或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财产转让合同或协议、特许权使用协议或合同;

e. 被继承人财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

f. 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代理协议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g. 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其中b-g项验原件留复印件。

(2)经外汇局核准后,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到银行办理购汇汇出手续。

继承财产转移

指外国公民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将依法在中国境内继承的遗产变现,通过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汇出境外的行为。

广告

需提交的身份证明材料有:

(1)申请人为取得外国公民身份的,应提供:

申请人持有的外国护照或其他证明其国籍的证明文件;申请人居住国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申请人在该国定居的证明。

(2)申请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应提供: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回乡证或者特区护照。

(3)申请人为台湾地区居民的,应提供:

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其他出入境证件。

最后,在材料提交后大概要2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不能二次申请!

所以手机一定要保持畅通

因为从批文下达之日起

计算15个自然日

必须完成购汇转款业务

否则过期不候!

而且财产转移不可以分次申请办理的

不过可以分次汇出~

这些小细节大家一定要注意啦~

广告

最后,希望大家能有更多的财产可供转移!

早日实现暴富目标!

图 / 网络

资料参考 / 网络

  • 发表于 2019-08-06 22:13
  • 阅读 ( 591 )
  • 分类:社会百科

0 条评论

请先 登录 后评论
洪子

49 篇文章

作家榜 »

  1. 不在不再 243 文章
  2. 政务服务 164 文章
  3. 段宗 141 文章
  4. 互联网+留学服务 102 文章
  5. 柳炎 66 文章
  6. 寇柔庆 64 文章
  7. 支洋 64 文章
  8. 屠俊 63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