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新加坡女婿吴建豪历时5年终于承认离婚了!网友感叹:在新加坡离个婚也太skr难了吧

当年红遍亚洲的F4小生之一的吴建豪

虽然被大众熟知

但也一直不温不火的

没记错的话,上一次知道他的消息

还是与新加坡石油大亨的千金石贞善结婚的消息

原本以为人生赢家的他估计也就淡出人们视野了

可万万没想到最近又被推上热搜

然鹅竟然是因为“离婚”的消息

(对于当事人,这是该高兴呢还是伤感呢)

广告

就在2月21日

“吴建豪离婚”的消息都冲到微博热搜榜第二了

可见大家是多么的关心...

毕竟,当年的他们可是令无数人羡慕的神仙眷侣啊

在2006年相识并相恋

最终在经过7年长跑爱情路之后

最后选择了结婚

据了解

石贞善出生于新加坡,是一个石油家族。

家族身价约20亿元人民币

所以,石贞善就是现实生活中的白富美代表了!

你说这样的爱情能不羡慕吗

可谁知道

糖还没吃够,剧情就出现了反转

2014年开始

结婚才一年的石贞善就在各大自媒体平台发文

双方开始隔空对骂

最后在社交平台相互取关了!

也互撕了很多次

中途吴建豪还向石贞善寄出离婚协议书两次

但都没有离成功!!!

所以这么算下来,吴建豪这婚足足离了5年才成功

广告

真不是因为他们墨迹

而是在新加坡离婚真的太skr难了...

新加坡的婚姻就是活生生的

开弓没有回头箭的好案例

想结婚?分分钟完事

可想离婚?真没那么容易了!

那到底有多难?

一起来看看吧!

其实早在之前小编就给大家扒过,在新加坡离婚的“四不可挽回”。

也就是新加坡《妇女宪章》第95条规定:“婚姻破裂到不能挽回”是离婚的唯一标准。

今天再跟大家来重温一下吧~

01

对方有通奸行为,不能容忍!

如果你想就此条向法院提出离婚,你必须拿出你对方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证据!只看到他们牵手或接吻,都无法成立!

因此,必须有录像照片,又或是聊天记录等,才可以成立。

02

对方行为不能容忍!

关于对方的行为,这个评判没有具体标准。其中家暴必为不争之实。

广告

或是赌博等较为严重的,此类行为是可以离婚的。然鹅,然而若室内抽烟、睡觉打呼、不洗手等等你不喜欢的“行为”,就很难成为离婚证据了。

03

一方弃偶两年以上

对比中国的规定,婚姻法没有两年的时间约束。“弃偶”就是指一方选择分手并且失联

注意哦!在新加坡这个国土面积较小的国度,找一个人可不是那么困难的事!所以,此类情况,是可以离婚的!

04

夫妻双方协议分居三年以上

前提是结婚三年以后!而且必须是彻底的分居,不能发生性关系,也不能有显示双方尚有感情的行为。

例如:双方以夫妻名义出席活动,共同讨论决定有关家庭和孩子的事务。这样看来简直无法避免,特别是育儿的双方,难免要就孩子的问题讨论决定。

05

广告

一方单方面分居四年以上

只要有一方不同意分居,时间就延至四年!其中的限制都和第四条一致。

说到这里,小编不禁掰掰手指头算算,结婚三年后,分居四年,再打打官司,离婚估计也要耗个十年八年的,不值得!

如果满足了以上离婚条件

那还有什么流程呢?

小编表示,看到这些繁琐的过程

还是选择好好过日子吧...

离婚不仅要向法院提供充足的相关文件,还有支付一系列费用。真的是劳力又伤财啊...

01

需要提交的离婚文件

广告

离婚者需要向被离婚者提起离婚诉讼的法庭文件,具体可以去法院官网下载,并填写个人信息~

02

提交离婚声明的资料(证据)

这个声明资料也就是上面提到的离婚条件所涉及的资料啦~即通奸、不合理行为、遗弃或分居。

声明书亦会陈述原告对附属救济的申诉,例如原告要求获得子女的监护权或分割夫妻财产。

03

子女协议抚养计划

也就是关于离婚后,双方21岁以下子女应如何养育的建议。

如果双方都能达成一致,那就提交一份双方都同意的育儿计划即可。

广告

04

财产分割协议

只有在双方拥有一套HDB组屋的情况下,原告就离婚后HDB单位应如何处理的建议,如果双方能就此达成一致,那么就提交一份双方同意的财产分割计划。

若财产较大,则由法院判决。

但千万别指望,嫁入豪门后离婚,可以分得一半的财产。这种可能性是非常非常小的。

资产的分配(包括HDB房产),取决于双方在婚姻过程中对资产的贡献。这个贡献可以是非金钱性质的,比如做家务等。

但如果妻子对短期无子女婚姻的贡献很少或没有贡献,那么她获得资产份额的机会就很小。

法院在判决支付多少金额时,会考虑很多因素。

广告

看完这个,终于明白吴建豪为何离了这么久才成功了吧!

不过话说回来

能好好过日子固然是最好的~

婚姻不是儿戏

结婚需谨慎,离婚也需谨慎

最后,希望看到这篇文章的你

会拥有全世界最幸福的婚姻

图 / 网络

资料参考 / 网络

  • 发表于 2019-08-06 21:13
  • 阅读 ( 382 )
  • 分类:社会百科

0 条评论

请先 登录 后评论
庞思

41 篇文章

作家榜 »

  1. 不在不再 243 文章
  2. 政务服务 162 文章
  3. 段宗 141 文章
  4. 互联网+留学服务 100 文章
  5. 柳炎 66 文章
  6. 寇柔庆 64 文章
  7. 支洋 64 文章
  8. 屠俊 63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