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华裔女子晚上出门,才步出门口不到15秒,就被摩哆匪持巴冷刀抢走手提袋!
事发时,该名女子正准备出外和友人会面,她在步出家门后,准备上车之际,即遭2名共骑1辆摩哆的巫裔劫匪打劫,其中1人持巴冷刀冲向她打抢。
期间,还有另2名共骑摩哆的巫裔男子也上前“支援”同党。
女子为自保立即丢下手提袋后,逃到对面的邻居家并大喊救命,企图引起注意;劫匪见状后,立即离开现场。
此案于昨晚约9时许分,在雪州安邦六福园布雅美拉蒂路一间排屋住家发生;事主在事件中没有受伤。
广告事主杨宝蔺(26岁,行政人员)接受《中国报》电访时说,她在出门前,再三观察路边没有人影后,才安心出门,孰料还是遇劫。
“当时有人发现,不过他们因危险没有上前帮助,所幸我家的狗只听到我的求救声后,立刻冲上前吠走他们;手提袋内装有钱包、150令吉现款和车钥匙。”
“不排除劫匪是在一旁等待时机,看到有人出门后就干案,希望其他人能够提高警惕,小心为上。”
另一方面,安邦再也警区主任韩查助理总监证实此案,并指警方目前援引刑事法典395/397(结伙╱持械抢劫)条文查案。
事发经过全程被事主住家的闭路电视摄下后,被上传网络,引起广传,以此警惕其他公众小心和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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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贿金还要新手机 前警局局长控3贪污罪
(芙蓉13日讯)前警局局长3次向罗厘业者,索取1500令吉贿金及簇新手机,今日在芙蓉地庭面对3项贪污控状,他不认罪,获准以1万5000令吉保外候审。
被告阿都古用(59岁),曾是波德申丹那美拉警局局长,因涉嫌向罗厘业者收贿,遭反贪会逮捕归案。
广告被告共面对3项控状,第一及第二控状指被告于2014年3月5日中午1时40分至2时10分之间,涉嫌在丹C新村以警局局长身份,向印裔原告马尼亚拉甘索取500令吉贿金及一部簇新手机,作为不向他采取执法行动的代价。
被告阿都古用被带上庭时,发现大批记者在法庭门前等候,立即脱下身上外套遮盖,避免样貌曝光。
(陈梧源摄)
此举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B)条文及17(a)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第24条文下判刑。
第三控状指被告于2014年3月6日下午3时40分,在波德申一间茶餐室,再次向同一人收贿1000令吉贿金,让他购买手机,作为不向对方采取执法行动的条件,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文。罪成者,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被罚款不超过收受贿金的5倍。
被告在庭上对3项控状表示不认罪,代表律师拉吉星以被告尚有家庭和孩子负担作为求情理由,要求减轻保释金。
承审法官珠乃塔判被告各控状5000令吉保外候审,并订于3月19日过堂;此案主控官是来自反贪会的迪雅娜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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