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1日讯)妻子发现丈夫有“中国小三”提离婚,双方争夺3800万元(1.1亿令吉)婚姻资产,但不满高庭判决上诉。三司认为,丈夫在2011年11月赚取多617万4864元(1852万令吉),不应纳入婚姻资产,经重新估算后,婚姻资产调底至约3501万9353元(1亿令吉)。
这对夫妻在1993年结婚,2017年离婚,育有两名现年16岁和12岁大的孩子,第一胎是通过人工受孕所产下。1999年的时,丈夫在家族公司当工程师,妻子则在银行当分析员,两人还一起到美国进修,两年后回国,妻子在银行当高层,丈夫则创立顾问公司,当时妻子的收入比较稳定。
广告直到2005年,丈夫和另外4名伙伴成立创业资本基金,8年内将83万3184股份,增加至102万9811股份。丈夫的股份增加后,越变越富有,单凭股份就已价值2802万1805元(8406万令吉)。
由于工作所需,丈夫在新加坡和中国两头跑,妻子为了照顾家庭,一直待在本地。
2008年,丈夫升为副总,必须长期留在中国。结果妻子不久后发现丈夫有“中国小三”,丈夫被质问后也承认搞外遇。妻子于2010年提出离婚。
根据高庭原有裁决,夫妻共同拥有儿子们的抚养权,由妻子负责照顾与看管孩子。丈夫每月得支付孩子1万1000元(3万3000令吉)的生活费,但他不必承担妻子的生活费。婚姻资产方面,两人分总值3801万639元资产,男女分别得66.76%和33.24%。双方针对婚姻资产分配与生活费提出上诉。
妻子坚持法庭应平分资产
妻子认为法庭应平分资产,但丈夫则认为自己的贡献应比妻子高,要求降低婚姻总资产额,并只愿意分给妻子30%。丈夫也要求把孩子的生活费降低到每月5435元,并只愿意负担孩子50%的教育费。
由上诉庭法官朱迪柏拉卡斯、潘文龙和高庭法官洪素燕组成的三司庭,昨天发表关于婚姻资产分配的判词。三司认为,丈夫是在2011年11月取得额外的617万4864元,因此不应该被纳入婚姻资产内,重新计算后,把婚姻资产总值从3801万639元,调底至约3501万9353元。不过,三司驳回丈夫减少生活费的要求。
广告上海买房给小三 家用减少
丈夫在上海买房子给小三后,还逐渐减少给家用。
2009年,丈夫在上海买了一栋房子给小三,还把小三列入该房子的联名拥有人。一年后,丈夫就开始减少给家用,从原本的每月1万6374元(4万8000令吉)减少到1万5000元(4万5000令吉)。
妻子后来发现丈夫在中国买房子给小三后,丈夫更是直接把家用减到5000元(1万5000令吉)。
妻子换锁头 拒让丈夫见孩子
妻子申请离婚后,换房子锁头,不让丈夫回家见孩子。
男女结婚期间一共买了三栋房地产,分别在碧霞路(Peck Hay Rd)、西乃山坡(Mount Sinai Rise)。他们在2007年买了武吉知马路的房子即婚姻住所,至2016年已价值395万元(1185万令吉)。
判词提到,妻子申请离婚后,换了武吉知马路的房子的锁头,阻止男方自由进出房子。
Post in: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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