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总理李显龙的弟弟李显扬成功找来前总检察长温长明(右)出面帮妻子林学芬(左)答辩,与总检察署分庭抗礼。(红蚂蚁制图)
兄弟阋墙,弟弟指哥哥对父亲的遗嘱存有疑问时,没有以公民身份向律师公会投诉,而是出动总检察署投诉弟媳。弟弟今天出新招,找来前总检察长出面帮妻子答辩,与总检察署分庭抗礼。
李光耀遗嘱风波今天出现新的转折。最新一集的剧情暂且叫作:前总检察长PK总检察署。
这起遗嘱风波的上一集《李光耀遗嘱生事:显扬老婆被投诉,显龙再被弟妹夹攻》在今年一月初“开播”。当时,李家大小姐李玮玲突然爆料称,总检察署因建国总理李光耀遗嘱一事向新加坡律师公会投诉李显扬妻子林学芬,并称“这个举动完全没有充分理据”。
不过,总检察署发文告称,向律师公会投诉李显扬妻子林学芬,是因为对方“身为律师有专业行为失当之嫌”。总检察署当时在文告中写道:
“李女士(林学芬)的丈夫李显扬虽然是遗嘱受益人之一,她依然为李光耀先生准备了最后一份遗嘱,还安排李光耀先生执行遗嘱。李显扬先生的遗产份额在最后一份遗嘱中变大了。总检察署也注意到李显扬先生曾公开说,最后一份遗嘱是由李及李律师事务所的柯金梨女士所草拟。但柯金梨女士否认遗嘱是她草拟的。”
总检察署还补充说,表面证据显示林学芬的行为违反了法律专业(专业行为规章)第25节和第46节条文。他们自2018年10月就写信给林学芬,要求她解释自己在准备订立遗嘱的过程中扮演什么角色(如有),但她却一直没有给予回复,因此总检察署才将事件交由律师公会处理。不过总检察署强调,此案与建国总理李光耀最终遗嘱是否有效无关。
关键在于林学芬在李光耀最后一份遗嘱中扮演什么角色
林学芬是已故建国总理李光耀小儿子李显扬的妻子。60岁的林学芬和婆婆柯玉芝一样,都是本地知名律师。李显扬在总检察署一月份的文告发出后,曾力挺妻子,在面簿上公开为她辩护说,“我的妻子从来都不是(父亲)李光耀的律师。”
李光耀的二媳妇林学芬(右)和老公李显扬。(商业时报)
他还透露,李光耀的遗嘱有七个版本,第一版是母亲柯玉芝在1995年草拟的,母亲当时也是遗嘱的最大受益人,过后李光耀的遗嘱一直由李及李律师事务负责草拟。无论是其遗产执行人或是受益人(包括大哥李显龙在内)都没有在2015年(李光耀逝世那年)就李光耀最终遗产的拟定过程和结果提出投诉。法庭也在2015年发出遗嘱认证。
李显扬当时批评总检察署是“浪费公共资源在一个私人事务上”,并质问总检察署“在这个事件上究竟要促进什么样的公共利益?为何到了现在才追究?”他还说“总检察署指妻子拒绝回复是错误的指责。总检察署应该公开所有的书信往来。”
然后呢?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总检察署在发出这份让人联想到港剧家庭恩怨片段的文告后,基于案件在听审过程中,各方不适合作出影响案件审讯的发言为由,没有再进一步透露任何进展。
李显扬早起发帖文,李玮玲也起得早跟进转发
时隔三个月,正当大家都快遗忘此事,沉浸在李显龙总理周末被公众拍到穿着有洞的袜子,与夫人何晶在植物园内含饴弄孙的其乐融融温馨画面时,已经潜伏了一段时间的李显扬今早6点52分突然在面簿上“浮出水面”,走出下一步棋。
可别小看这则在清晨发出的面簿贴文,虽看似静悄悄,却能够在发布短短几小时内,被转发超过850次(转发人包括姐姐李玮玲),超过2200人点赞,留言的也有400多人,留言内容多是支持与赞扬李显扬所丢出的这个“重磅人物”消息,认为这下有好戏看了。
李玮玲是在李显扬发帖文后的6分钟转发,看来两人应该是事先就商量好的,否则一大早睡眼惺忪谁会一眼醒来就看到弟弟发出的帖文还能快手快脚抢在6分钟后转发?
李玮玲虽然没在帖文下添加任何评语,却引来许多人点赞与转发。林学芬的面簿账号早已转为私密状态,无法看到最新消息。
李显扬的帖文内容其实并不长,最瞩目的当属那份似乎因找到强力助手而跃于纸上的快乐情绪。
“总检察署最近向纪律审裁庭投诉我的妻子。投诉的内容重复了李显龙许多年前通过他的私人律师黄鲁胜(现在的总检察长)所做出的指控。
前总检察长温长明教授已经同意为我的妻子学芬进行答辩。我对温长明的加入感到高兴(delighted)。我们期待听取他在法律事务上的指导和真知灼见。他将加强由亚伯拉罕维吉(Abraham Vergis)律师及其在Providence Law Asia律师事务所团队所组成的答辩团的实力。”
总检察署早前曾强调说,担任过李显龙私人律师的总检察长黄鲁胜早已回避此事,交由副总检察长处理,但李玮玲在今年1月7日的面簿帖文中显然不以为然,语带讽刺地说,包括李总理在内的遗产受益人从未向律师公会提出投诉,“那为什么要对我们父亲的遗嘱发起新的攻击?为什么过了这么久,要在这个时间点,由总检察署提出投诉?”
李显扬今天显然是呼应了姐姐李玮玲当时的说辞,上演了一幕“姐弟齐心”。
温长明是何方神圣?
不知道温长明是何方神圣的蚁粉,肯定对本地司法新闻追踪得不够紧。
温长明2008年至2010年担任总检察长。(联合早报)
毕业自莱佛士书院和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律系的温长明(Walter Woon)教授,1988年至1991年曾出任国大法律学院副院长,1992年至1996年受委为官委议员。他也是新加坡建国以来的第五任总检察长,2006年至2008年先担任副总检察长,接着出任总检察长两年直至2010年。
过后,温长明重返国大法律学院执教,并出任法律教育学院(Institute of Legal Education)首任院长。他目前是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大卫·马绍尔教授(David Marshall Professor),也是瑞信德泰乐信律师事务所( RHTLaw Taylor Wessing)主席。
有意思的是,温长明在2010年接受《海峡时报》专访时曾说过,当初出任总检察长并非他本愿。
“这不是我真正喜欢的工作,我是因为被邀请才会这么做(当总检察长)。我只能在现有情况下,尽我的所能去做。”
重回大学执教,是以“自己不喜欢的事情,去交换了一件自己喜欢的事情”来做。他希望在人生这个阶段,透过教学和写作作出更重大贡献,将一路来累积的广泛经验传承下去,确保“自己人能得到我们所能提供的最佳训练,这样他们才能够跟人竞争。”
他还说,当时他只同意做这份工作两年。
“这些年来,我在系里(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仍保留我的房间(办公室),就是想着最终会回去。”
温长明还说,如果他喜欢与人争辩,他早就去当律师,赚取百万元年薪,但自己其实不喜欢和人对峙。(从这段话红蚂蚁听出了弦外之音,在新加坡当律师比当总检察长“好赚”。)
“如果你要我出庭,我会出庭,但我不喜欢,我不享受,我会这么做是因为必须这么做。但要我为了生活这么做,我难以想像。”
卸下总检察长职务后,曾经有许多顶尖律师事务所力邀温长明全职加入,但温长明都拒绝,最终只接受瑞信德泰乐信律师事务所的邀请。对此他说:
“在我这个人生阶段,我并不在寻找第二或第三个事业。我可以获得三倍的薪水,但这不一定代表我会三倍快乐。”
一向以“说大白话”直言不讳著称的温长明在卸下总检察长一职时,坊间曾纷纷猜测他很可能是被迫卸任的。对此,温长明在接受《联合早报》专访时说:
“在我担任总检察长期间,没有人拨电给我,然后说我们不喜欢你这样做,不喜欢你那样做。我跟律政部长是有意见分歧,这是真的。但这是专业上的意见分歧。我没有告诉他要怎么立法,他也没有告诉我要怎么提控。”
《联合早报》称,温长明在离开时曾语重心长地说:“我是在知道我们在总检察署内有好的团队而制度也能有效操作的情况下,放心地离开的。”
这些年来,温长明经常在英文报章上撰写文章和接受各种课题的访问,字里行间渐渐流露出对本地司法体制的一些不满。他曾深入浅出地说明总检察署两个角色的不同。他说,总检察署身为政府的首席法律顾问,只要政府坚持打官司,即便总检察长认为政府没有胜算,他还是得遵照指示行事。
“但是总检察长能自行决定检控事宜,而这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能避免政治因素干预检控过程。”
时隔多年,自称不喜欢与人争辩也不喜欢出庭的温长明接受了李显扬的邀请,答应为林学芬答辩。究竟是出于某种意见分歧?还是觉得政治因素干预了总检察署的检控过程,所以他不得不出面?
无论基于什么原因,大家最关注的就是林学芬这朵“李家美嫂花”最终会“落入谁家”。快人快语有话直说的温长明扛上总检察署,最高兴的或许就是吃瓜群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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