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五天!5万以上交易、20万以上转账将受到监控,支付宝、微信也不行

再有五天!5万以上交易、20万以上转账将受到监控,支付宝、微信也不行...

核心点——

再有5天,就是明年1月1日起,央行关于非银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的新规施行,支付宝、微信支付这些账户5万元以上的大额交易要上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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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来源自网络)

在新加坡,很多小伙伴已经习惯了移动支付的方式,特别是和国内的小伙伴们,往家里寄个钱啥滴...

这转账实在是太方便!秒到...

这样的好日子以后也要注意了,特别是打学费的时候...

通知施行后意味着,个人账户的大额交易及流水异常将接受央行监控管理;

这之中,不仅仅包括银行账户收支情况、网络银行收支记录,还将包括支付宝、微信支付等非银支付机构的记录。

今后,个人使用支付宝或者微信购物消费达到5万块钱以上、转账金额达到20万以上,就有可能被列入大额可疑交易进行监控。

澄清一点!

所谓的上报,大额交易报告的上报主要面向金融机构!

企业和个人不涉及额外履行报告责任!

该新规主要是预防洗钱和非法融资等行为,企业和个人正常交易和业务办理不受影响、境内个人年度购汇便利化额度不变、个人外汇业务政策调整不涉及。

(图:来源自网络)

值得注意的是——

明年1月起,《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也将正式实施,要求互联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支付、网络借贷、网络借贷信息中介、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建立健全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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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本次的关键点也不是很多,记住下面这几条,就转账零障碍了!

2019年1月1日起,包括微信支付,支付宝等在内的非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以下交易情况必须上报:

1、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收支。

2、非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3、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4、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图:来源自网络)

第三方支付机构交易合规化是今年监管的重点。

今年7月,深圳智付电子支付被罚没4200多万元,案由除了为境外多家非法黄金、炒汇类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供支付服务,通过虚构货物贸易,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跨境外汇支付业务;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技术手段对境内网络特约商户的交易情况进行检查,未能发现数家商户私自将支付接口转交给现货交易等非法互联网平台使用,客观上为非法交易、虚假交易提供了网络支付服务等方面之外,还有在跨境支付中,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逃汇行为,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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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新规主要面向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不涉及额外履行报告责任,在实际合法合规交易中几乎无感知。

(图:来源自网络)

明年起,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也将被纳入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统一监管框架之下。

今年10月10日,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该《管理办法》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基本义务:

一是建立健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机制。

二是有效进行客户身份识别。

三是提交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

四是开展涉恐名单监控。

五是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按上述办法的界定,互联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支付、网络借贷、网络借贷信息中介、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

在业内人士看来,“传统金融机构如银行、券商、信托、期货、基金等都有相关反洗钱管理办法,现在互金行业也终于出台,填补了空白,也说明互金行业已被纳入类金融机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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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来源自网络)

对发生了大额交易金融机构如何处理呢?

对照上文提到的四条!

对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大额交易标准的交易,金融机构应当分别提交大额交易报告。金融机构应当在大额交易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方式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客户通过在境内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或者境内银行卡所发生的大额交易,由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或者发卡银行报告;客户通过境外银行卡所发生的大额交易,由收单机构报告;客户不通过账户或者银行卡发生的大额交易,由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报告。

对可疑交易如何界定?

1、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2、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

3、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

4、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

5、周期性发生大量资金收付与企业性质、业务特点明显不符;

6、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

7、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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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短期内频繁地收取来自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个人汇款;

9、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

10、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

11、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严重地区的客户之间的商业往来活动明显增多,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支付;

12、频繁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13、有意化整为零,逃避大额支付交易监测;

14、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15、金融机构经判断认为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注意:实际中金融机构按自己规定的情形或标准来判断。

如何尽可能降低收黑钱的风险?

1、多张卡轮著用,不要长时间只使用同一张卡;

2、单张银行卡余额不要太多;

3、要求付款方为实名付款(平台实名和银行卡付款名字一致),可以最大范围防止收到第一手的黑钱;

4、当收到非实名付款,要求原路退回,退回时备注:打错了(有用户反馈,直接收到黑钱时,他这么处理的,结果当天就解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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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 2019-08-06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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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社会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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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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