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离婚掌握技能,为自己的生活捍卫

前一阵子的夫妻离婚打官司争夺婚姻资产,妻子原分得近81万元,但4年后成功挖出夫在大马拥有3间房产没申报,翻旧账成功再分得10万元。这对夫妻1984年结婚,2009年展开离婚诉讼争分财产,根据当时的法庭文件,妻子原本查出丈夫跟吉隆坡、霹雳和雪兰莪的4间房产有关,但无法证明它们属于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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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2013年裁定,两人的婚姻资产包括一间价值120万元的实龙岗公寓以及丈夫申报的一间柔佛房产,总值近180万元,妻子可分得45%,也就是近81万元。但妻子没有就此放弃,去年聘请史威特律师(Walter Silvester),再委托大马律师楼调查,终于证实她当年的怀疑,因此再次展开诉讼和丈夫算旧账。

法官审理这一轮诉讼后裁定,丈夫确实有3房产是在最初的离婚诉讼中没有如实申报,不过其中一间已经处于负值,总值近135万令吉的另外两间房产,他则有一半的拥有权,妻子因此可以按比例分得10万元。丈夫举出“一事不再理”(res judicata)原则指妻子滥用法律程序,但妻子指法官当初下判时,没有按常理列入条款说明他们可以保留其他资产,不得再次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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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控诉,丈夫拒付近5万8000元学费和抚养费。她说,儿子原本去年8月就应该从国大工程系毕业,却因官司多次缺课,而要延毕一年。根据当年判决,他每月须给儿子2250元抚养费,并全额承担他的大学学费。但丈夫指儿子在2016年8月就减少修读的学分,刻意延毕,导致他须多付8000元学费外加1万5600元西班牙文学费和3万4200元抚养费,称法院不应纵容。

妻子反驳,她目前无业,儿子也想尽快毕业,赚钱养家,反指丈夫虽曾称自己没钱,他的评税通知书却显示他在2008年、2013年至2015年,共赚取超过140万元,平均月赚3万9000元,因此指他不是没有能力还,而是纯粹不愿意遵守庭令。

排版:报社胡同

插画:娱姬老狮

文章:discoverysg

图片:示意图片,如有意外纯属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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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 2019-08-06 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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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社会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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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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