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9日讯)男子为抢泊车位,逆向行驶抄捷径,比“奉公守法”的司机抢先一步抵达,结果引来后者不悦,下车以肉身挡车,再乱拳狂揍男子,甚至用手臂“锁住”男子头部,不准他逃脱。
泊车位被抢,男子乱拳狂揍对方,甚至用手臂“锁住”男子头部。
广告司机追着男子打,一度还猛推男子,撞凹另一辆车子的车门。僻静的泊车场,似乎变成了“摔角擂台”!
出手打人的司机是陈振扬(33岁),他面对一项蓄意伤人的控状,原被判5000元(1万5000令吉)罚款的他,因控方上诉得直,昨天在高庭被加重刑罚,改为坐牢5周。
案件发生于去年2月27日晚上10时30分左右,地点是直落布兰雅弯第16A座多层泊车场。
根据控方所披露的案情,案发晚上,受害人王元贤(40岁)开车回到住家的多层泊车场,他看到泊车场入口附近有一个空置的泊车位,于是不顾交通方向而违例右转,希望能赶紧抵达泊车位。
殊不知,早已在泊车场内的被告也正开车朝往同一个泊车位,但与受害人不同的是,他遵守交通方向,做了两次U转才驶到泊车位附近。
就当受害人准备把车子倒退入泊车位时,被告停下车子,大声喝住受害人,但后者继续尝试泊车。被告接着下车,站在受害人车子后方,阻拦受害人的车子倒退。
被告与受害人僵持不下,谁也不肯让步,受害人决定报警。两人僵持长达六分钟后,受害人走向车尾车厢,把手搭在被告胸膛前,示意他让位,结果被告指著受害人大声呼喝:“别碰我!”
受害人推开被告的手指,被告不甘示弱,一把拉受害人到自己面前,然后猛揍他的脸部。受害人尝试挣脱,但遭被告抓住手臂。
广告接着,被告把受害人推到附近车子上,由于力道太大,车门因此凹陷。被告继续乱打受害人的脸部,甚至用手臂“锁住”对方头部,不准他逃脱。(人名译音)
遭“锁住”头部
受害人大声求救,路人上前介入,被告才肯松开“头锁”。受害人只受皮外伤,没到医院求医。
案情显示,受害人曾尝试逃脱,但遭被告抓住和“锁住”头部,受困的受害人只能呼喊求救。有路人见义勇为介入,被告这时候才肯松手,放开受害人。
受害人的脸部和手臂被擦伤,不算重伤,所以没到医院求医,但他在被打后感到头晕。
为了下车质问受害人,被告把车子停在泊车场中央,阻碍其他车辆行驶,控方指责他的行为也对其他驾车者造成不便。
判坐牢5周
高庭法官认为,被告在没有明显被激怒的情况下打伤他人,因被判监刑才符合过去判例。
控方表示,国家法院法官错误以为受害人有份动粗,并且是他激怒被告,结果误以为判被告罚款即可。
但受害人的行车器拍下案发过程,视频中清楚可见受害人没有激怒被告,反而是被告抓住受害人痛打不放手。
高庭法官陈成安前天发表口头裁决时,表示同意控方的立场。他指出,以过去判例为参考,在这类涉及泊车纠纷的公路暴力案件中,被告往往会被判予监刑。只有在受害人明显激怒被告的情况下,法庭才只被告罚款。
广告陈成安法官最后判本案被告坐牢5周,并撤销之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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