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贪官包养中国情妇!在夜总会、按摩院醉生梦死!!!

万事通说

黄志明受贿案今日在国家法院开审!新加坡再一次用实际行动说明:对贪污受贿,0容忍!

新加坡对贪污受贿一向是“0容忍”!但仍然有人顶风作案!甚至胆大到在李显龙总理的选区犯事儿!之前万事通为大家扒过宏茂桥市镇理事会前总理黄志明贪污受贿,包养情妇。他今早在国家法院受审!预计审期长达39天!

广告

黄志明(58岁)从2013年10月31日开始任职于市镇会,2014年成为总经理,月薪有1万550新元。2016年11月因受贿被革职,并接受贪污调查局的调查,于今年3月被控诉法庭。

拿一万多新元的工资在我们眼里肯定已经超多了!但黄志明仍然不知满足。任职四年不到的时间里,黄志明向两间建筑承包公司及两名公司董事谢信南(62岁)和叶风颖收贿至少10万7336新元!承包商由此成功“投得”十一项价值数百万新元的邻里翻新工程。

但面对55项贪污控状,黄志明拒不认罪!

我们来看看,他都想方设法地通过哪些形式受贿?又以怎样的借口试图逃过法律的严惩?

买车

黄志明向承包商谢信南买车享受了1万3500新元的买车折扣优惠,但黄志明说自己当时确实需要更换旧车,谢信南卖给他的车里程数已经很高了,有点折扣也是正常的,所以他“没想那么多”。

广告

酒廊、夜总会、按摩院

因为妻子一直和自己吵架,黄志明称自己心里很烦,才会回答应和承包商谢信南等人出去喝酒和上按摩院,虽然心里知道他们有意来讨好自己才抢著付钱,但是黄志明说,自己也尝试去付钱的啊,只是没有他们快!!!

酒廊、夜总会、KTV、按摩院……黄志明一个月能去七次,受贿的钱大部分都花在这上面,总数有四万多新元!最高的光一次就有4280新元!真是“食色,性也”,落马贪官的通病呀!

养情妇

2015年,黄志明又一次和谢信南去夜总会时,认识了35岁的许红梅。许红梅在夜总会做“表演艺人”,那黄志明是如何被她迷倒的也是不言而喻了。据说黄志明虽然已婚,但总是与妻子吵架的他对许红梅一见倾心,他俩一直维持着肉体关系,直到被妻子发现,吵架升级为闹着和自己离婚。

广告

因为搞外遇和前妻离婚后,他和情妇许红梅在后港一带租房子住,他还抱怨自己离婚后除了要花钱租房子,因为和前妻有两个孩子,还要给前妻每月2700新元的赡养费,还要还车贷743元。所以因此他的工资不够花了?动了歪念头?

而对于承包商转账三万多去中国的指控,黄志明说,是情妇许红梅回国的时候跟自己要钱,自己请市镇会的同事顺便带给她的。对待情妇倒是大方呢!

许红梅回国后,承包商还给了黄志明电话线,让他可以免费与在中国的情妇煲电话粥,电话费高达2500新元!

安排儿媳妇去承包商公司

黄志明还好心地把来自越南的儿媳妇“引荐”到承包商谢新南的公司去工作,每月拿8200多新元的薪水。虽说黄志明坚持儿媳妇是靠她自己才能最终录取,但还是心虚地删除了与承包商兼职业介绍人谢新南的简讯记录,还把谢新南的名字改成“Jeffrey Wong”来掩人耳目。

广告

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贪官终究会落网!可能大家会嘀咕说贪了十万新元,比哪里哪里少得多!但是新加坡实行“高薪养廉”的政策,对于贪污受贿是“0容忍”,罚一儆百,才能继续维护新加坡“最廉洁的国家”的好名声!

通心粉们认为贪官黄志忠会被判多久?欢迎猛戳“写留言”跟我们分享你的看法~

  • 发表于 2019-08-02 23:19
  • 阅读 ( 378 )
  • 分类:新闻

0 条评论

请先 登录 后评论
史政

42 篇文章

作家榜 »

  1. 不在不再 243 文章
  2. 政务服务 160 文章
  3. 段宗 141 文章
  4. 互联网+留学服务 100 文章
  5. 柳炎 66 文章
  6. 寇柔庆 64 文章
  7. 支洋 64 文章
  8. 屠俊 63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