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茂桥市镇理事会前总经理黄志明。(档案照)
宏茂桥市镇理事会前总经理贪污案今早开审,控方庭上揭露,承包商在一年多内以10万7000元贿赂前总经理,换来“成功”投得11项总值数百万元的邻里翻新工程。
广告被告黄志明(58岁)涉嫌在一年多内接受谢信南(62岁)的贿赂,其中3万余元更被指汇到海外给他的情妇。
面对55项抵触防止贪污法令的他不认罪,案件今早在国家法院开审。
涉嫌行贿的谢信南,以及他的两家公司19-NS2企业私人有限公司和19-ANC企业私人有限公司,也是本案的另三名被告。控方综合四名被告的控状,一起进行审讯。
控方在开庭陈词中指出,黄志明通过不同形式受贿,包括要承包商请他上酒廊和按摩院,以及转钱给他的情妇。审讯料长达3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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