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Grab和优步违反竞争法,最终共被罚1300万!

新加坡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今天召开记者会表示竞争法禁止大幅度减少竞争的并购交易。

Grab是在今年3月26日完成收购优步的东南亚业务,大大削弱新加坡私召车市场的竞争力,损害司机和乘客利益,私召车市场的实际车资平均涨了10%到15%之间,因此竞消委决定采取执法行动。

竞消委最终裁定,私召车公司Grab和优步的收购交易违反竞争法,两家公司共被罚款1300万元,优步的罚款金额为658万2055元,Grab则被罚641万96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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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新加坡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对单一企业施加的历来最高罚款额之一。

竞消委接到许多司机、搭客和其他私召车业者的投诉。

搭客指Grab下调搭客所能赚取的积分,同时调高换取优惠所需的积分。

有意进军本地市场的新业者则指Grab的强大网络垄断私召车市场,新业者难以扩大市场占有率。

如果Grab没有收购优步,优步不会撤出本地市场,而是会考虑通过其它方法继续在本地营业,例如同其它业者合并,或卖给另一家业者。

竞消委已经下令两家公司采取补救措施,

包括确保司机可自由选择使用任何一个私召车平台,以便司机和搭客有更多选择,从而提升市场竞争力;

取消Grab同本地德士公司或私人计程车公司的专营合约;Grab必须维持收购优步前,所采用的车资和佣金制度等。

竞消委表示,施加罚款是为了对损害竞争并无可挽回的并购交易起到阻吓作用,合并方只要在并购交易完成前取得竞消委的批准,罚款是可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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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新加坡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的裁定,Grab强调,公司在合法范围内完成这笔交易,并没有刻意或在疏忽的情况下,触犯竞争法令。

同时,他们也坚持,公司致力于提供公平的定价,并没有在合并交易后涨价。

Grab表示,公司在过去几个月都在配合竞消委的调查。

“我们很高兴竞消委已完成调查,并没有要求我们撤回这笔交易。”

Grab新加坡业务总经理表示保持市场开放和具竞争性对消费者和司机来说是最好的做法,公司将遵从竞消委提出的补救措施。

优步则表示失望,并会考虑提出上诉。

优步发表声明说:“对于竞消委今天宣布的决定,我们感到失望。我们相信,这个决定是根据对市场不恰当狭隘的定义,也错误地描述这个市场的动态性质。”

不过陆路交通管理局支持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针对私召车公司Grab和优步的收购交易所作出的裁定,并表示竞消委的裁定同陆路交通局针对点到点交通服务领域规管框架的持续审查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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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连宇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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