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侵害未成年儿童与青少年 利用或操纵16岁至18岁男女进行性行为

严打侵害未成年儿童与青少年 利用或操纵16岁至18岁男女进行性行为

刑事法典检讨委员会完成两年检讨工作,上星期五发表500页建议书,提出的169项建议主要包涵五个重点。他们分别是,加强保护弱势受害者、打击新型罪案、修正法典条文、以及更新刑罚准绳。当中关于加强对弱势受害者的保护,委员会建议增添新条文,打击未成年性侵;废除婚内强奸豁免权;以及扩大对一些现有罪行的定义,并加重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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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新时代的要求,政府前年7月成立刑事法典检讨委员会,对现行刑事法进行检讨。在加强保护未成年受害者方面,委员会建议制定新条文,遏制因特殊关系利用或操纵16岁到18岁男女进行性行为;性侵14岁以下男女;制作、售卖、拥有儿童受虐资料;以及让18岁以下男女观看色情画面等罪行。

新加坡律师公会会长维贾延德兰说:“所涉及的罪案已越来越严重。我觉得这是朝正确方向迈出的一步。新加坡律师公会也非常关注这个问题。近期还制定了相关指南,要求律师在向目击者发问时,不要提起他们经历过的心理创伤。”

至于现有罪行,委员会建议扩大定义范围,让18岁以下未成年性交易也包涵“性接触”;构成性诱罪行的条件也从两次"性前接触"减少到一次。而若受害者未满14岁,干案者还将面对更严厉刑罚。

至于对小孩、老年人、家佣以及心智残障人士进行长期虐待至重伤或死亡的干案者,委员会也建议增添新条文予以严惩。

内政部长尚穆根表示,根据现有法律,控方必须证明最后导致孩子死亡的原因是什么。控方必须证明被告有杀人的意图,而这也正是杀人的原因,但这并不容易。

另外委员也建议废除婚内强奸豁免权,让受性虐的已婚女子也获得法律保护。

尚穆根说:“我们很仔细的看待这个问题。他们所提出的建议,我过去两年也曾谈论过,到底什么才是大家愿意看到的。以妇女为例,身体是属于她的,即使她是你的妻子,她还是有权说不,这是不可辩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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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8/LP

  • 发表于 2019-08-0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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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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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松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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