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男反杀昆山“龙哥”一案有结果了。公安官方宣布电动车男于海明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龙哥”持刀威胁,于海明自卫反杀“龙哥”
新华社po文称,这是法治的胜利。
广告第一次网友们纷纷站队“凶手”,称赞警方决定。
昆山公安的通报,让关心于海明的围观群众吃了颗定心丸,红红火火被网友赞上微博热搜。
有网友说,这是看得最过瘾最详细的通报,把案件细节都描述到位,感觉还原了当时的事件,连“天案社”的事情都有解释。
广告昆山市人民检察院也认为,于海明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昆山“龙哥”事件虽然结局圆满,然而在这类事件中,“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在司法实践中很难界定。那么在新加坡,如何判断“正当防卫”呢?
在新加坡,“正当防卫”是怎样的存在
在新加坡,判断“正当防卫”的条件也是比较严谨的。
尽管刑法第96条规定“任何自卫行为都不构成刑事犯罪”,并且没有“防卫过当”之说。
这让大家在危急情况前能挺直腰杆反击??不然,这并不意味着能够为所欲为。因为判定“正当防卫”的前提实在太多。根据刑法第100-106条(103-106是对财产的规定),里面包括:
广告被人攻击并有理由相信会因此丧命;被人攻击并有理由相信会因此身受重伤;因对方意图强奸/强行肛交/绑架而实施攻击,在这类情况下,由于自卫而导致对方死亡。
如非以上范围,自卫者的自卫行为不可有意导致对方死亡。
一些较轻的行为,例如偷窃、非法闯进等,自卫者不可实施致死自卫行为。
自卫行为的目的是制止对方的实施伤害,自卫行为不可超越这个目的。
由于定义“正当防卫”条件很多,超过“正当防卫”以外的致人死亡案件,在某些情况下会被判为“误杀”,自卫者依旧要接受刑罚。误杀罪名成立,最高可判坐牢20年加罚款。
新加坡曾经出现过类似反杀案事件,新加坡一名男子与人妖发生口角。人妖怒掏刀,却被男子拿到。男子争执中酿成人妖死亡。尽管男子称自己为正当防卫,依旧被判为“误杀”,判罚坐牢九年。
还有另外一个案例,来新加坡务工的江小姐与赵小姐是室友,江小姐声称半夜赵小姐拿刀抵著自己,处于害怕反击致赵小姐死亡。虽然是正当防卫,由于法医发现死者身上有92刀,刀刀致命。法院先是以谋杀罪将其逮捕,后又改为误杀。
尽管有法律保护,当别人威胁到自己的生命安全时,条件允许情况下,最妥善最无后顾之忧的做法是还是及时报警,避免受到不必要的伤害与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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