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当局没收的其中两辆超重的个人代步工具。(陆路交通管理局)
陆路交通管理局加强取缔销售违例个人代步工具的业者,在近期的执法行动中,当局共没收20辆超重或不符合其他条例的个人代步工具和电动脚踏车。
根据陆交局发出的文告,当局在7月17日至8月2日这段期间展开全岛执法行动,突击检查零售业者是否符合条例。
广告在18个业者当中,有五个被发现展示或宣传不符合条例的个人代步工具。另也有五个业者被发现没有展示陆交局的警告通知。
陆交局指出,向违例业者采取行动有助于在上游阶段解决违例个人代步工具流入市面的问题。
在活跃通勤法令和公路交通法令下,只有符合条例的个人代步工具和电动脚踏车可在人行道、共用道和公路使用。
初犯者可面对1000元罚款或坐牢三个月。被发现现售卖违例代步工具或为顾客非法改良代步工具的初犯业者,则可罚款5000元或坐牢三个月。
售卖个人代步工具和电动脚踏车的业者必须在店内展示陆交局的通知,让顾客知道不同设备的技术要求以及可使用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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