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吉巴督区议员穆仁理今天在国会上提出休会动议,建议当重型车辆因机械故障而引发严重车祸,并且这类故障原可通过适当维修避免时,政府应该向车主和经营者追究责任。
他举去年3月发生在克兰芝快速公路(KJE)的致命意外为例。一辆重型拖车的轮胎当时在行驶中脱落,并飞过中央分堤,击中对面车道的57岁摩托车司机斯拉末(Slemat Rakisan),导致他当场身亡。
穆仁理透露,他与斯拉末曾是一同在裕廊服务的社区领袖,这场车祸的随机性至今仍“令人不安”。
广告穆仁理也指出,重型车辆的机械故障经常引发可导致严重伤亡的意外,但这类事故经常被视为不幸事件,当局在追究刑事责任上能做的有限。
常见的机械故障包括,刹车器故障、方向盘系统失灵、前灯或尾灯故障,以及车轮问题,如磨损的轮胎和拧得太紧的车轮螺栓。
穆仁理说,对于引发这类致命车祸的重型车辆车主和经营者追究责任,会对那些吝于对重型车辆进行适当维修的个人和企业起到阻遏作用,减少这类致命意外的发生。
对此,交通部兼通讯及新闻部高级政务部长普杰立医生在回应时说,我国已有一套全面的车辆检查和维修框架,和确保车主为车辆安全负起责任的法律。
例如,个人或机构若因行为疏忽导致他人死亡,可在刑事法典下被控,这包括那些疏于为车辆进行维修,从而直接导致致命事故的人士。他们一旦被定罪,可被判监禁长达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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