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百只狼蛛 男子罚38万

(新加坡4日讯)一名34岁男子,因非法走私和饲养近百只狼蛛,被罚1万2800元(3万8500令吉)。

农粮与兽医局和移民与关卡局发布联合文告表示,34岁的谭家明(译音)星期三因非法走私和饲养狼蛛(Tarantula),被法庭重罚1万2800元。

文告指出,移民与关卡局人员是在今年1月4日,在大士关卡检查一辆通关的新加坡注册车子时,发现后排乘客位置的吊带包里有六只狼蛛,每只狼蛛都个别装在6个盒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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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接着与农粮与兽医局合作,对男司机谭家明展开调查,并在他的住家发现另外92只狼蛛。

目前所有狼蛛已转交给新加坡野生动物保育集团照料。

新加坡是濒危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简称CITES)的签约国之一,当局指出,无执照拥有或买卖非法进口本地的受保护动物是犯法的,一旦罪名成立,每拥有或买卖一种物种可被判罚款最高5万元(15万令吉)(累积罚款最高50万元(150万令吉)),或被判坐牢最长两年,或两者兼施。

当局也提醒民众,不要进口野生动物或将野生动物当做宠物饲养,因为人们对这些动物的需求将进一步促进非法走私活动。

野生动物也可能导致动物源疾病(zoonotic disease)传染,或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不适合饲养在家。

公众若发现有人非法饲养野生动物,可拨农粮局热线68052992举报,所有资料将保密。

  • 发表于 2019-08-01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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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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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兴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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