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4日讯)情侣花20元(60令吉)疑到武吉士卡拉OK“开房”,一进房就关灯,职员查房时惊见两人“胡搞”,男子竟肉身挡门哀求:“先让她穿好衣服。”
这起事件发生在前天中午12时许,地点是武吉士的一家知名连锁卡拉OK。
据STOMP报道,涉事情侣当天中午12时左右抵达卡拉OK,享受午间促销,每人只需10元(30令吉)就能唱2小时。
广告年轻情侣当时被安排进入5号厢房。
卡拉OK职员Krist表示,情侣当时被分配到靠近柜台的5号房,一进房内后就把灯全关上。
“我当时也不疑有他,毕竟很多人来唱歌时都会这么做。”
直到12时45分左右,职员例行查房,岂料从5号房的玻璃窗口看进去时,虽然灯都关了,可是从电视屏幕发出的微弱亮光,依稀可见女郎面向着沙发,做出45度的弯腰动作,行径可疑。
“我看得出她上衣还在,但看不清楚裙子是否还穿着,至于男生在做什么我则看不到。我立刻大叫,并且尝试开门入内,但男生很快就扑到门那边按住不让我进来,要我让女伴穿好衣服。”
过后,职员立即回柜台拿手机录影存证。
根据视频画面,职员扬言要报警,男生却苦苦哀求说:“先让她穿好衣服。”
情侣穿好衣服后,快步离开,背对镜头不发一语,尾随的职员还加以警告地表示说店内有电眼。
职员说:“碰到这类人,我们一定要给他们一个教训才行。”
视频中,职员和情侣的对话过程:男生:穿着衣服,穿着衣服了。
职员:(开门)这样我可以报警的啊。
男生:对对对。你给她穿衣服,先给她穿衣服。
(男女继续在房间内整装,过后离开房间。)
职员:有Camera(电眼)的。
(男生背着黑色书包搭著女伴的肩膀快速离开。)
广告律师表示,卡拉OK胡搞属犯法行为。
蓝国庆律师受询时指出,卡拉OK也算是公共场所,经过房间的人也可看到里头的状况,因此若在房间内胡搞是会触法的。
根据杂项法令,在公共场所裸露,可被判最长3个月监禁,或罚款最高2000元,或两者兼施。
“只要是在公共场所裸露,或在家中故意裸露被外人所看见,都会触犯法令。”
蓝国庆补充,之前就曾看过案例,有一对男女在住家窗口边胡搞,居民都可轻易看见的那种,最后两人都被控上法庭。
克里丝特想推门而入时,男子急忙挡着门不让她进。(Stomp)
广告男生挡着门,要求职员让女伴先穿好衣服。(STO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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