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新加坡的《女性宪章》保护妇女的权益,男人离婚都要想一想。但是有个女人人到中年,丈夫公然将小三带回家,最终离婚了被赶出家门,还失去了孩子的抚养权……
陈世美的故事时至今日都在世界各地发生,新加坡也不例外。
广告心理治疗师兼资深辅导员袁女士最近就遇到这样一个案例。
某中年女子的丈夫有了外遇,可她丈夫不仅没有觉得羞耻,还公然将小三带回与孩子搞好关系,彷佛当这位女子不存在!
网络示意图
期间,混乱的情感关系让这位中年女子患上了胃溃疡,整个人被丈夫和小三闹得心力憔悴。但没想到她丈夫的坏不止如此。他利用女子身体状态不好,情绪不稳定的弱点,向法官诉诸中年女子不适合照顾孩子的观点。你可能会疑惑,丈夫为什么要做这么绝呢?
其实在1997年,新加坡政府曾出台规定,离异夫妻两人之间名下只能有一间获津贴的租屋。换句话说,离异的夫妻必须达成共识,决定谁能购买和拥有获得津贴的组屋,谁必须倒霉的等到政府规定的五年时限后,再购买拥有组屋。
广告直到2013年,时限中的五年才被改成3年,但对于像上述案例的中年女子来说,这三年仍然是度日如年。因为她们在没有组屋存在的情况下,只能租房,但房东一说不给租了,那些女性不得不搬走。
于是,女子最终不仅丢了婚姻、丢了孩子,还失了住所,现在只能租房度日。但由于她还有胃溃疡,只能自己煮食物,于是想要找到愿意让她用厨房的房东,又要费上许多功夫。
但你可能想不到,和这位中年女子一样居无定所的女子不在少数!
根据建屋发展局提供的数据,过去五年来,该局总共收到“希望在离婚三年内购买获津贴组屋”的诉求超过3000个。
广告为了协助这些离婚人士更顺利地展开生活,建屋局近十几年来,多次调整了离婚人士拥有或购买津贴组屋的相关条例。在最近一次调整中,是让符合条件的男女在办理离婚后,能各自拥有或购买津贴的组屋单位,无须等上三年。
其中就包含在2012年的一条新规定 “独自持有年幼孩子照顾与看管权的家长能进一步豁免,无需遵循购屋或拥有组屋的时限。”
这时,大家能理解上面案例中,中年女子的丈夫为什么要设计抢走她子女抚养权。不仅是出于对孩子的争夺,还包含让她居无定所的心机。这个丈夫得恶毒到什么样子,才能想到这样“周全”的计划?
幸好峰回路转,建屋局在收到许多来自社会人士的建议后,为不少生活困难的离异人士开放特例!其中就包括案例中得到心理治疗师袁凤珠帮助的中年女子。
广告如今,终于能搬入组屋的她,终于能开始新生活,和坎坷的过去过去说再见。
各位通心粉对这个案例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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