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伕载着妓女、龟公及嫖客,公然停车在天桥底下交付肉金,被眼尖警察发现,当场一网打尽。
根据媒体《新明日报》报导,被告刘君协(62岁)今年5月被控,他涉嫌在去年9月1日至21日之间,在美芝路一带黄金坊对面的天桥下,触犯妇女宪章第147(1)节条文。
广告阿叔面对的另一项控状,指他于同年9月1日至16日之间,在乌节路的豪杰大厦触犯同一条文。
这两项罪名若成立,若是初犯,每项可被判监禁长达3年、罚款高达3000元(约9000令吉)或两者兼施。倘若是重犯,则可被判监禁长达5年、罚款高达1万元(约3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不仅如此,他也在同一期间,被指靠一名32岁泰国籍女郎瓦察如姬卖淫的收入为生,触犯妇女宪章第146(1)节条文。
据了解,被告相信是一名马伕,案发时开着一辆轿车,载着妓女,而龟公及嫖客都在车上,结果被警方一网打尽。
据悉,龟公与乘客相信或是在交付肉金时,正好被经过的警方人员撞破,当场被截查,所以人赃并获。
一般相信,交付肉金后,马伕将载送妓女和嫖客到酒店完成交易。
媒体记者现场观察,被告停车的地点,相当靠近巴士站,因此相信非常明显,也容易引起怀疑,才会遭眼尖的巡逻警员发现。
这已不是他第一次触法,控状显示,他曾在2015年4月30日,在这项条文下被定罪,因此这次若罪成,不仅可被判长达5年监禁和高达1万元罚款,也可能面对鞭刑。案件今早过堂。 (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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