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少女为筹补习费卖身,助理工程师承诺每月以5000元(约1万5000令吉)包养,为期一年,以满足性虐癖好,目前已经被判坐牢5年。
被告林志强(33岁,译音)面对9项性侵未成年少女,以及两项触犯影片法令的控状。
被告不满判决,将针对刑罚上诉,目前获以3万元(约9万令吉)保释。
广告据案情显示,一名15岁的少女在一个名为“Seeking Arrangement”的网站卖身,想找有钱的男子进行性交易来筹补习费。
被告在2016年11月通过网站与少女取得联系,他觉得少女的照片年轻,问对方几岁,少女如实回答说只有15岁,要被告知道与她性交易的风险。
被告说,只要删除两人之间的简讯,一切就没问题。他也向少女透露,自己有性虐癖好,要少女满足他。
被告在少女拒绝要求后,承诺要包养对方一年,每月有4000元至5000元“零用钱”。少女被钱打动,在2016年12月31日凌晨两点,从家里偷跑出去,在锦茂连路一组屋的楼梯间,与被告两次口交及一次性交。
为让少女表现更好,被告也让少女闻不明气体,让她感觉轻飘飘,全身发热。
去年1月21日晚上10点半,被告带少女到百乐历山酒店玩性虐,让少女穿黑色内衣裤和丝袜,逼她喝两杯烈酒。他与少女发生3次口X及两次性X,过程中用皮带将少女双手绑住,再用皮鞭抽打和蜡液滴少女身体、胸部及私处。
被告也对少女使用震动器。另外,他与少女X交时,都没有使用安全措施。
同样手法与6女子性交易
调查揭露,被告也以同样犯罪手法,在2016年与至少6名女子进行性交易。
广告被告除了与少女性X,还要对方传裸露照片和录像给他。
被告承诺包养少女,但玩弄对方后便搞失踪。他为隐瞒身份,使用假名“Bryan”并用预付卡与少女沟通。
警方在去年2月10日接获报案后,于同月22日逮捕被告,并从被告家里,搜出皮鞭、手铐、绳子、震动器等性玩具。不仅如此,被告电脑里有197个黄片,以及42个没有合格证书的影片。
少女性情大变
老师发现少女性情大变,建议对方去辅导,结果少女与辅导员见面后,哭诉说与被告性交,揭发这起事件。
控方庭上表示,被告预谋干案,性剥削年幼少女,让对方承受不必要的羞辱及疼痛,求法官判他坐牢至少5年,罚款2万元。
被告为满足性欲,让少女闻有害气体、喝烈酒、又没有戴安全措施。要不是少女老师发现她行为异常,要少女见辅导员,被告可能还逍遥法外。
律师代被告求情时说,被告是初犯,家有年迈父母要照顾。律师也说少女不是无知少女,上网卖身,知道需付出代价,况且少女两次与被告性交时,分别差少过1个月和5天就满16岁,求法官判他坐牢30个月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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